顾女士于2013年5月从李成行(北京)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了耗资70多万韩元进口的奔驰轿车,型号为S300L。装车后,这辆车多次发生同样严重的质量故障。也就是说,由于车辆的核心部件——汽车、电脑、ME控制装置的问题,发动机无法经常点火,车主出现了10多次故障。自购汽车到目前为止,近3年来由于汽车质量问题造成的维修时间较长,4S店没有提供备用汽车或合理的费用补偿,也没有提供拖车费等费用补偿。(威廉莎士比亚,Northern Exposure(美国电视剧),汽车名言)从购买汽车之日开始计算的保修期即将结束,该电脑部件在此期限到期后很可能又出现严重故障,顾女士向4S店提出将保修期延长3年的请求,但被拒绝。因此,具女士向法院起诉了4S店,要求将保修期延长3年,赔偿牵引费等共1万韩元。
被告4S店代理人表示,根据汽车3个套餐的规定,原告的要求不在汽车3个套餐的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没有延长保修的规定,因此原告没有要求延长保修的法律依据。根据梅赛德斯-奔驰统一保修规定,4S店已向原告提供保修,免费更换零部件,恢复到车辆运行标准,不同意延长保修的要求。
那个案件没有在法庭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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