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纷纷发生了“西安女车主乘坐奔驰引擎盖哭泣”的事件,偶尔合肥奔驰车主唐老师也经历了类似的事情,新车没有进行第一次保养,空调系统开始出现问题。维修后几个月内,空调系统无法再次制冷,连合肥之星奔驰4S店维修都无法查询第一次维修记录。另外,党老师对买车时签署的《车辆定金合同》中的2、3、4件征收的“保险预付金”、“综合服务费”和“金融服务费”也有怀疑。

唐老师买的车辆

合肥奔驰所有者:新车空调问题频繁,没有查询第一次维修记录,要求购买4S店内的保险。

2018年3月,合肥市民堂老师在开区闹市区附近的合肥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奔驰4S店)购买了一辆C200L轿车,随着气温上升,5月初唐老师发现使用过程中空调冷却能力越来越差,于是开车到店内检查。

维修工说没有发现其他问题,就补充了制冷剂。“唐老师说。”当时心里喃喃道,苏波到空调前出了问题,工厂不会有质量问题吧?“但是当时他没有深入研究这件事。8月份收报时,唐老师再次要求机械师检查空调系统,对方的反馈仍然是“没有发现问题”,随后天气变冷,冷却系统也没有重新打开。

2019年4月,当唐老师重新打开空调时,竟然发现根本无法冷却!在合肥的星星奔驰4S店检查后,被告知制冷剂正在完全泄漏,修理工反馈说,没有发现第一次放制冷剂的维修记录。

几天后,唐老师被告知车内的蒸发箱部件之一有问题,问为什么不能查询第一次维修记录,对方说:“新车第一次出现问题,不要求制冷剂,是为了帮助客户尽快解决问题。”唐老师提出的“新车空调制冷剂持续泄漏,是不是应该怀疑这辆车出厂时的质量有问题?”说了。制造商的PDI检查(车辆售前检查)没有做好吗?“当时对方没有做出积极的反应,而是强调4S店方面将首次为顾客解决问题。直到今天,4S店方面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唐老师说。

除了车辆故障问题外,唐老师还表示:“在4S店被要求购买保险。”

关于这件事,唐老师建议买车时,合肥明星奔驰售货员支付2000韩元的“保险预付款”。这2000元的用途是买车第二年和第三年在店里购买保险,每年支付1000元的保险费用,如果店里不买保险,就不返还2000元。

当时经验不足,没有进一步考虑就提交了。“唐老师说。”后来想错了,打12315后,4S店方面才同意今年一次性扣除2000元作为保险金,所以今年的保险也是在他们店买的,总共是7530元。" "

此外,唐老师的《车辆定金合同》包括“综合服务费”和“金融服务费”,分别为2000韩元和4800韩元。

红圈是“保险预付金”、“综合服务费”和“金融服务费”

“综合服务费”和“金融服务费”发票

2000元的“综合服务费”的主要功能是为车主提供“车辆登记入户支持服务”,自己去车管所大概需要120元。

贷款金额3%(共4800韩元)的“金融服务费”与最近“西安女车主坐奔驰兜帽哭”事件中提到的类似。

合肥丽星奔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回应:

对此事,合肥丽之星奔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车辆还在检查阶段,届时将有确切消息。关于这辆车出厂时的PDI检查(车辆售前检查)是否完美,他明确表示PDI已经做了,对唐老师的首次维修记录没有做出任何回应。当被问到《车辆定金合同》的“综合服务费”和“金融服务费”两个问题时,他说自己负责售后,对销售这块完全不知道。

合肥丽之星奔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对这件事非常重视,目前正在积极与唐老师沟通,不久将进行协商,对上述问题将在协商结束后进行通报。”

律师的观点:汽车销售企业收取金融服务费涉嫌违法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孙承龙律师表示:目前来看,汽车经销商收取金融服务费可能是整个汽车行业销售的潜规则,但这个潜规则是否合法,需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进行分析:

首先,从营业范围上看,4s 店作为汽车经销商,并不是汽车消费金融机构,不得提供金融服务,只能提供汽车销售相关服务,根本没有资格收取所谓金融服务费。

第二,从消费者的知情权角度来看,如果说经销商在为消费者办理贷款过程中确实提供了服务,事前明确告知了消费者存在此项收费,并且费用标准需要明示,只有在消费者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并且收费金额本身在合理范围内,才可以收取。

第三,从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在市场交易中,消费者往往属于弱势的一方,在消费者不同意金融服务费的情况下,汽车销售企业不得剥夺消费者通过其他手段(例如:全款)商品,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取消费者金融服务费。

第四,从税务的角度来看,消费者支付的所有费用,汽车销售企业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发票,如果没有出具发票,就涉嫌偷税漏税行为。

最后,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如果最终被认定为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同时处以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延伸阅读:

近期,“西安女车主坐奔驰引擎盖上哭”一事持续发酵,第一财经网、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针对此事发表了文章:

第一财经网《几乎所有4S店都收金融服务费 如何避免掉进陷阱?》一文以该事件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了“金融服务费”的由来和4S店的收费套路,文中提及“不仅是奔驰,当下几乎所有为消费者提供金融贷款业务的4S店都会收取金融服务费,具体金额不一”。

澎湃新闻的《“金融服务费”这五个字一出来 全国4S店都要一颤!》一文则揭开了“金融服务费”最后一层遮羞布,文中直接阐述了对该费用的定义:“它就是帮助消费者办理贷款的一些收取资料,还有审批的一些流程使用的一些费用。收取这个费用是没有什么法律依据的,就是办理的费用,所有的4S店都存在这个问题”。

而《向奔驰女车主收1.5万元,这笔金融服务费名正言顺吗》一文则从法律方面深入分析了西安女车主“金融服务费”一事,文中以“某汽车销售公司违规收取汽车按揭贷款的金融服务费,合肥市工商局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7万元,并处罚款43万元的行政处罚”为例,表达了“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案,或许也能成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又一个里程碑”的良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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