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日电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昆山公安美景”微信公众号今天通报了“昆山市秦川路澄清刘海龙死亡事件”。对解释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通知依法撤销解释案件。
警方还明确刘海龙与天安寺没有任何关系。刘海龙驾驶的宝马轿车中没有发现其他违禁品。公安机关目前没有发现刘海龙有黑犯罪行为。刘海龙获得了仪容作为荣誉证书,这是事实。
“昆山公安微警”简报如下:
2018年8月27日昆山市陈天路澄清发生刘海龙死亡事件,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公安机关经过仔细调查后,要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向检察机关通报此案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事件的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7日21:30左右,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从昆山市津川路西侧开到顺帆路路口,与乘坐同乡自行车的吴海明发生了争执。刘海龙从车上掏出一把刀,继续打海明,随后被海明反强盗捅了一刀,砍了几刀,刘海龙受了重伤,抢救无效死亡。(莎士比亚)。
第二,调查和确认事实。
接到举报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出庭立案调查。由于该事件的社会关注度较高,江苏省公安厅苏州市公安局首次向昆山发力,指导案件调查。经过现场调查、访问调查、询问审问、视频调查、检查鉴定等,事件的事实已经查明。
(a)有关人员情况
刘海龙,男,36岁,甘肃省镇远县人,在昆山市卢家河某小区短暂停留,案发前在昆山市卢家河的一家企业打工。
威海名,男,41岁,陕西省宁冈县人在昆山市青阳路某小区短暂停留,案发前在昆山市某酒店工程部工作。
事件发生时,奶妈(男)、奶妈(女)、唐某(女)和刘海龙坐同一辆车。刘某因参与解释殴打,依法于10日被行政拘留。刘某、唐某下车劝说,没有参与事件。澄清同行元某没有参与事件。
(b)确认主要事实。
1.事件的原因。事件当晚,刘海龙喝醉了,开着AP9G57宝马轿车(检查结果血液酒精含量为87毫克/100毫升),开着奶妈、奶妈、奶妈、唐某。
2.事件经过。刘某先下车,与澄清发生了争论,当一行人说服他回到车辆上时,刘海龙突然下车,往前挤,向澄清踢了一脚。不顾说服,刘海龙继续追击,然后回到宝马轿车里掏出了刀。(经过认证的这把刀是尖头两面开刀,长59厘米,其中长43厘米,宽5厘米,桂冠刀43厘米,桂冠刀具连续用刀击打海明脖子、腰和腿。)在打击中挥刀向解明夺刀,在争夺中刺伤刘海龙的腹部、臀部,使右胸、左肩、左肘、刺的切割过程持续了7秒钟。刘海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澄清继续追击2刀,没有砍。其中一刀拍到汽车(经过调查,汽车左后窗下有7厘米长的刀痕)。刘海龙跑到宝马轿车的东北方向,从海明回到宝马轿车,掏出车上的刘海龙手机放进口袋里。民警到达现场后,澄清将手机和刀主动交给了警察民警(据解释,拿走刘海龙手机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而进行的报复)。
事件的结果。刘海龙逃跑后,倒在宝马轿车东北30多米处的绿色地带,通过胡松义进行救援,当天死亡无效。根据法医的检查和视频监控,刘海龙在7秒内连续捅了5刀,其中第一刀被左腹部刺伤,造成腹部上腔静脉、长官和肠系膜破裂。其余4刀依次造成左臀、右胸、右上臂、左肩、左肘共5处开放性伤口和3处骨折,死于出血性休克。
在海明镜人身检查中,可以看到1处左颈部杆挫伤,1处左胸部侧面杆挫伤。
三、事件的定性和理由
根据调查中查明的事实,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0条第3款"对暴行、谋杀、抢劫、强奸、绑架和其他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非法侵权人员伤亡的,不属于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主要原因如下:
(一)刘海龙的行为在刑法意义上属于“行犯”。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判断“暴行”的核心是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实践中是否属于“暴行”,不能要求防卫人在紧急反应情况下做出理性判断,不能以防卫人受到实际伤害为前提,要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和社会普通人的认知水平进行判断。在本案中,刘海龙先是徒手袭击,然后持刀继续殴打,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了澄清的人身安全,其非法侵权行为应被认定为“暴行”。
(b)非法侵害刘海龙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纵观本案,在同车人员和于海明纠纷几乎平息的情况下,刘海龙喝醉了,先下车,用海明拳打脚踢,回到车里掏出刀子,对海明连续打击几次,不法侵害不断升级。刘海龙砍刀掉到地上后,再次上前抢刀。刘海龙受伤后也没有放弃侵权的迹象。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受到刘海龙的暴力威胁。
(三)海明的行为用于防御目的。在这种情况下,解明夺刀后7秒内捅刘海,砍刘海的5刀与追击时踢和砍的2刀(美中)不同,时间上的间隔和空间上有距离,但这是连续的行动。(大卫亚设,Northern Exposure(美国电视剧),战争)另一方面,澄清停止追击,回到宝马轿车搜索刘海龙手机的目的是防止对方纠察人员的报复,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意图。
四、其他相关问题
(一)关于互联网刘海龙是“天安寺”会员的核查情况。经过调查证实,刘海龙与“天安学会”无关。没有发现“天安寺”曾在昆山市活动过。
(二)网络有害龙可能涉黑的调查情况。刘海龙是2006年8月来昆山打工的,案发前和女朋友租的。
在昆山市陆家镇某小区49.1平方米的公寓。在昆山期间,因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处1次行政拘留和3次九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公安机关目前未发现刘海龙有涉黑犯罪行为。(三)关于刘海龙所驾驶宝马轿车情况。经调查确认,案发时刘海龙驾驶的宝马轿车登记车主为浙江某租赁公司合肥分公司,系刘海龙以其女友名义,于2018年6月从上海某二手车市场以贷款方式购得,首付12.7万元,贷款32.7万元。案发后,经现场勘查,车内未发现其他违禁品。
(四)关于网传刘海龙获见义勇为荣誉证书情况。此情况属实。2018年3月,刘海龙因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抓获贩毒嫌疑人,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依规为其颁发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并奖励500元。8月29日,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已对此作出回应。
1.《【宝马昆山零首付吗】警察通报了昆山砍人案。吴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责。》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宝马昆山零首付吗】警察通报了昆山砍人案。吴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责。》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auto/29059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