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备受公众关注的“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女学生被害案”于9月16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起诉被告人马继刚。
南京市检察院指控,1992年3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马继刚发现被害人林在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校园南楼111教室独自学习,然后用铁棒强迫其在教学楼外发生性行为。在此期间,他遭到抵抗,并用铁棒多次击中林的头部。马继刚害怕犯罪被揭露,把林拖出教学楼,放进了一口检查井。经鉴定,林死于钝器击打头部造成的颅脑损伤和溺水造成的机械性窒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继刚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的;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触犯刑律的,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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