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关于一名残疾按摩师被判四年有期徒刑的报道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据了解,一名男子酒后被迫进入房间,被一名残疾按摩师杀害。因此,法院认为该行为被过度辩护是非法的。故意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大家会了解到残疾按摩师与边肖反杀案的判决~
残疾按摩师因反谋杀被判4年监禁
11月18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残疾按摩师深夜强行入室杀人”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于海义因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8年9月18日凌晨2点刚过,男子陆某喝完酒来到于海艺所在的足疗店。当时修脚店关门上锁,余海逸在店的一楼休息。陆某未能叫上门后强行拧开门锁,进屋后在海一殴打他。陆杀入之前,于海义备了一把折刀。在冲突中,鲁被刺死。
根据红星新闻记者获得的一审判决内容,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受害人陆强行入室,两人被殴打。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违法侵权行为,于海义用折刀相互刺伤,这是一种防卫行为。但鉴于鲁的不法侵害,他并未使用武器,并未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但是,俞海怡用刀自卫,这是防卫过当。
男人喝酒后被强行带进屋,并被残疾按摩师杀死
1975年出生的于海义是一名残疾人,在抚顺一家足疗店工作。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9月18日凌晨2时,在抚顺市新抚区五道街一家修脚店的一楼,被害人陆某敲开店外的门,表示要进入店内修脚。因为营业时间已经过去,于海义没有给他开门,陆某在门外推开锁着的门进入店内。
控方称,余海逸回屋,拿出折刀,来到大门附近。卢推开门,强行进了房间。两人打了起来,于海义用折刀捅了卢的腹部,使他倒地。正在二楼休息的丛某和王某听到声音,分别拨打了一楼的120和110。后来他们和120辆救护车一起被送到了抚顺矿务局医院,在海邑逃出了医院。被害人陆某获救后死亡。
经鉴定,卢上腹部被人用尖刺刺伤,造成肠系膜动脉破裂,大量失血。事发后,于海义向公安机关自首。据此前媒体报道,死者陆当晚喝醉了酒。
据红星新闻记者获得的监控录像显示,事发时,陆出现在修脚店外,用力拽门。动作越来越大,门剧烈摇晃。监控视频信号一度暂停约1分钟。
监控录像还显示,余海逸醒来后,先是穿着内裤来到门口和陆说话,然后又回来拿刀防御。他拿刀的时候,卢已经砸门,主动打了于海义,开始撤退。视频显示,余海逸被推到冰箱前,冰箱振动明显。
检察机关认为,防卫过当应当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于海义的行为属于防卫行为,被害人陆违法侵权时未使用凶器,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被告人于海义持刀防卫,致使被害人死亡。
“余海毅不能只拿这个辩护行为来有效制止违法侵权。给违法侵权人造成的损害,远远超过仅仅丧失侵权能力或终止侵权的程度。他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度。”检察机关认为,故意伤害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11月15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俞海怡本人在法庭上辩称,足疗店此前从未向其他顾客提供过夜服务。事件发生的凌晨2点,他和店里另外两个同事已经休息好了。这时,他正在睡觉,被鲁的敲门声吵醒了。
“被吵醒后,我告诉陆,营业时间已经过去,但他仍然没有离开,强行进入商店。”于海义说,他感到很害怕,无法判断对方是否带了工具。他以为对方可能带了工具,就进屋拿了把折刀。
公诉人在出示相关证据后表示,俞海怡在2016年的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被评定为四级残疾,为轻度残疾,能够自理,正常参加社会活动。根据余海逸同事的证词,余海逸在工作中是正常的。像其他员工一样,“他没有被发现是残疾人。”
对此,于海毅的辩护人、北京市福利律师事务所主任尹认为,残疾等级的高低所反映的残疾人的行动能力与受害人陆相比,但于海毅与受害人的力量并不在一个水平上。
据庭审直播,死者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82万余元。
被告一审被判四年徒刑。法院认为辩护过度
11月18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于海义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凌晨2时许,被害人陆某不顾被告于海义的劝阻,推开已关闭足疗室的门,强行进入一楼门厅。俞海怡针对正在进行的违法侵权行为,用刀刺伤了陆的腹部,导致陆死亡。于海毅的行为是防卫性的,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抚顺市法院认定,被害人陆的行为属于违法侵害,但他没有实施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绑架等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告人陆没有携带武器,也没有与于海义有身体接触;俞海怡已经认出陆是一个在修脚店花钱的顾客。陆走进门厅时,余海逸并没有面临严重的违法侵权,而是用尖刀捅了陆的腹部。他的防卫行为不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造成被害人死亡,属于防卫过当。
对此,海易辩护律师尹认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不应过于严厉,事后也不应看到,而应设身处地,换位思考。“要求辩护方做一个冷静理智的旁观者,要求辩护方恰到好处,这是违背常识的。”
同时,尹也指出,判断其是否过于防御性不应“唯工具论”。“如果对方手无寸铁,你就不能用棍棒。如果对方用棍子,你不能用刀子。否则,就太防御性了?”
如何判断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首先,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概念: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个人、财产和自己或他人的其他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非法侵害的行为。对违法侵权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0条第1款,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个人、财产和自己或他人的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为制止非法侵害和给非法侵害人造成损害而采取的任何行为都是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如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行为人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防卫标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其次,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的要素:
1、必须针对非法侵权。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那些具有社会危害性、侵害程度强烈性和侵害性的侵权行为。
2.正当防卫必须针对非法侵权者。“违法侵权人”是指犯罪行为中的犯罪主体。
3.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实际的、正在进行的违法侵权行为
4、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保护公私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防卫过当是犯罪行为,其本质应该是对社会有害的。过度防卫行为的要素;
1、防卫过当的客体,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人的辩护人。侵犯人的人身权利是违法的,法律上也不侵犯受法律保护的人的生命健康权。
2.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制止违法侵权所必需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3.防卫过当的主体应该是刑事责任人。
4.辩护人主观上有罪。防卫过当的犯罪形态可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包括过失和过度自信)。应该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考虑。
再次,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20条第1款,为制止非法侵权行为和给非法侵权人造成损害而采取的行动是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鼓励及时有效地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益,鼓励公民见义勇为,震慑、制止和预防犯罪。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对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如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是一种正当防卫行为,只有在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存在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问题,才要求辩护人承担法律责任。
1.《残疾按摩师反杀入室者获刑4年 残疾按摩师反杀案判决》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残疾按摩师反杀入室者获刑4年 残疾按摩师反杀案判决》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caijing/10171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