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网上流传着一段“保洁人员喝花露水”的视频。
视频中,在浴室门口,一个年轻的女清洁工拿着塑料杯走了进来,一边和站在门口的人群说话。她来到小便池前,从卫生间舀出一杯水,给围观的人看,然后当众一饮而尽,众人鼓掌。保洁人员接着说:“我也希望公司各个岗位都能做到最好。”
这段视频立即引发了热烈的讨论。很多网友认为“没必要”,也有网友说“人都有尊严。人怎么喝尿壶里的水?就算符合饮用标准,也是尿壶,侮辱人!”
红星新闻证实该视频是在山东中成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录制的..10月13日,公司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红星新闻,称网络视频中的事情是最近发生的,或者是客户传播的。“和我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人来公司参观,可能是因为她。此事好奇,发网。”该工作人员称,视频中的保洁人员是罗某,该公司的“标杆员工”。喝花露水不是公司要求。“她是我们的榜样,这是她工作的极致。”
上述员工回忆,罗2014年入职,2015年开始打扫厕所。而她开始喝花露水,“是在最近一两年”。“第一次突破(心理障碍)可能不会持续到喝酒之后。然后经过各方面检测,尿壶里喝水的程度是两年。”工作人员说。
被网友质疑时,工作人员回答说:“大家意见不一很正常。我们也经历了从未理解,理解,然后震撼的过程。也许在人们的心目中,小便器就是一个大小便。如果是盛水的容器,可能更容易接受。”同时,她谢绝了《红星新闻》采访罗的请求。“之前也有客户上传(到互联网)。很多网友质疑她看过,她是这样经历的。”
对此,四川梵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明表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即饮酒者是否真的愿意饮酒,还是被欺诈性胁迫或诱惑。”他说如果是后者,无论是胁迫还是诱惑,如果对饮酒者造成身体伤害等严重后果,那么被胁迫的诱惑人有相应的过错,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即使酒徒身体没有受伤,也确实是对员工人格的侮辱。
四川穆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守尧认为,如果该行为是公司规定的,则该规定无效,因为违反了公序良俗,会损害员工的名誉权,员工可以请求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赔偿。如果行为是自愿的,员工可以自由处分相应的民事权利。但总的来说,这种行为还是违反公序良俗,不应该提倡。
来源:红星新闻编辑:刘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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