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报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棚改安置小区东至家园的拆迁户反映,他们的部分拆迁户共用面积超大,一套建筑面积为108平方米的拆迁户只有54平方米的使用面积,共用面积比例高达50%。
近年来,围绕公摊面积比例的争议屡见不鲜,但如此高的比例仍令人咋舌。
自1998年中国住房市场改革以来,公摊面积成为一个有争议的话题。据开发商介绍,某些公共空房间,如消防通道、电梯井、垃圾站等。,在住宅建设过程中应始终预留,这些公空房一般都是买家享受,因此产生的费用自然要由买家承担。
但是,购房者不同意这种说法。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是按照套内面积来计算房价的,没有所谓的分摊面积。而且共有面积比例没有统一标准,现有法律法规没有设定上限,相关信息也不透明,所以开发商说了算,购房者买房也要接受现有共有面积的摊牌,这和“霸王条款”差不多。
除了质疑池面积本身的合理性外,对于多大的池面积合适也有不同的看法。由于不同购房者的需求不同,有些购房者需要更舒适的居住环境,建筑间距更大,公共空房间,那么共用面积就需要更大。
然而,一些购房者更关心的是小公摊面积和高房价,这似乎是大多数购房者的愿望。买家之间的意见分歧也导致了长期存在的节约或取消泳池面积的问题。
但不管争议多大,其实都是开发商和买家之间的利益博弈。
但在房地产市场,相对于开发商,购房者显然是弱势群体。一般来说,购房者支付房价时,总价是单价乘以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面积。就套内建筑面积而言,购买者可以通过专业的测量机构进行测量,成本低廉,简单方便,不需要他人配合。但泳池区不是。大多数人都不知道水池在哪里,更不用说测量了。
正是因为在市场上的强势地位,一些开发商把公摊面积变成了“摇钱树”,借机发财,导致公摊面积不断增加。除了省钱别无选择之外,买家似乎也找不到更好的解决办法。
目前,“房子是用来住的”已经得到了人们的普遍共识。炒房者不能用自己的房子炒房,开发商也不能拿大众的利益在公摊区暴利。特别有意思的是,哈尔滨涉及的小区还是棚户搬迁项目。对于这种把经济适用房和拆迁户当成“唐僧肉”的坏开发商,必须严惩。
更重要的是,要尽快将池区纳入法律法规管理的轨道。包括明确共享面积的概念,限制最大比例,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发展使用面积交易。
总之,它不仅是开发商行为的规范,也是保护购房者利益的切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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