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汀智能硫化机设备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议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22-27398207
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工业园开元路与九川路交叉口西青市民中心二楼22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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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字
建设
单元
环境评估组
建筑工地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
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或当地政府有关环保措施的承诺文件
奥斯坦智能硫化机设备生产线
天津奥思但丁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宁夏志诚安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国际工业城D18栋甲区
本项目由天津奥氏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拟建设一条奥氏智能硫化机设备生产线项目,主要从事硫化机的生产制造。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硫化机320台。
该项目位于天津西青经济开发区赛达国际工业城D18栋A区,地理坐标北纬38° 57 ' 44 ",东经117° 13 ' 51 "。本项目租用天津赛达叶巍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7051.76平方米,建筑面积3897.92平方米。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不产生废气。
4.2废水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不产生生产工艺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沉淀,达到《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4.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车床和铣床的运行噪声。本项目首选低噪声设备;对振动较大的设备基础采取减振措施;厂界噪声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第三类标准的要求,对外部环境影响较小。
4.4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由材料回收部门进行清理和运输;市环卫部门负责及时清运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机油(废润滑油、废齿轮油)、废切削液、污染废物、废20L塑料桶(废切削液桶)、废200L铁桶等危险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委托给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和回收。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合理有效的处理,无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
4.5排污口的标准化
根据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津环监[2007]57号《关于印发天津市污染源排污口标准化技术要求的通知》和津环监[2002]71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污口标准化整治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废水排污口和临时固体废物场地应按规范进行标准化。同时,企业应建立规范的排放口档案,并设置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对排放口进行管理。
2019年1月29日
-2019
2月2日
本次评估公众参与过程中,网上信息公示两次,没有公众提出异议。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承诺及竣工环保验收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表达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自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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