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11月13日报道,今年4月以来,随着媒体报道,辽宁省抚顺市一名残疾按摩师“杀害”一名深夜进入房间的男子,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海一的辩护行为是否构成无限防卫权或正当防卫成为舆论焦点。
11月13日,红星记者从海一辩护人、北京市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处获悉,该案将于2019年11月15日上午9时在抚顺看守所开庭审理。
44岁的于海义是一名残疾人,在抚顺一家足疗店工作。根据抚顺市检察院的指控,2018年9月18日凌晨2点,在抚顺市新抚区五道街一家修脚店的一楼,被害人陆某在店外敲门,称要进店修脚。因为余海逸下班后没有开门,陆某在门外推开锁着的门进入店内。
控方称,余海逸回屋,拿出折刀,来到大门附近。卢推开门,强行进了房间。两人打了起来,于海义用折刀捅了卢的腹部,使他倒地。正在二楼休息的丛某和王某听到声音,分别拨打了一楼的120和110。后来他们和120辆救护车一起被送到了抚顺矿务局医院,在海邑逃出了医院。被害人陆某获救后死亡。
该案定于11月15日开庭审理。 本文图片 红星新闻
经鉴定,吕某系被带刃刺器刺中上腹部造成肠系膜动脉断裂大失血而死亡,于海义于案发后向公安机关投案。据此前媒体报道,死亡男子吕某当晚是醉酒状态。经鉴定,卢的上腹部被一根装有刀片的刺刺伤,造成肠系膜动脉破裂和大量失血。事件发生后,他向公安机关自首。据此前媒体报道,死者陆当晚喝醉了酒。
根据红星新闻记者获得的起诉书内容,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于海义的行为属于防卫行为。但鉴于被害人陆违法侵权时未使用凶器,并未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被告人于海义持刀防卫,致被害人死亡。于海毅不能仅仅以这种防卫行为来有效制止违法侵权,而对违法侵权人造成的损害远远超过了仅仅丧失侵权能力或者终止侵权的程度,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于海义的残疾人证
11月13日,于海义辩护律师殷清利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案发时的监控视频能够说明,案发时吕某出现在足疗店门外并拽门,动作越来越大,大门剧烈震动,一度将监控视频信号暂停约1分钟,“于海义被惊醒后,先是只穿内裤来到门前与吕某交谈,在发现巨大危险、交流未果后,其返回取刀防卫,当其归来后,吕某已经砸门而入,并主动殴打于海义,于海义开始还有后退动作,甚至被推到冰箱位置,冰箱有明显震动。”
“结合案发时的特殊时间及环境,加之于海义本身身体存在残疾的条件,贯彻站位防卫人的原则,且防卫人没有避让的义务,再考虑案发后于海义仅捅吕某一刀、积极救治、主动到案等表现,于海义的行为应定性为正当防卫,这样更符合正当防卫的立法本意。”殷清利认为。“结合事件发生时特殊的时间和环境,结合海一自身身体残疾的情况,实行站队、防人的原则,辩护人没有回避的义务。考虑到事件经过,海逸只拿了一把刀,积极治疗。主动去案的表现应该定性为正当防卫,更符合正当防卫的立法本意。”尹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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