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总局完成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476批食品安全监管抽检任务,涉及饼干、茶叶及相关产品、豆制品、方便食品、可可及烘焙咖啡制品、肉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品、速冻食品、饮料等食品。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抽检合格样品467批,不合格样品9批,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1.铜山区会泽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开心果球菌落总数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是赣榆区清口镇王兴酱菜经营部销售的海安市食品厂生产的龙糖酱菜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三、名义上灌云县卢圣元纯净水厂生产的卢圣元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4.医药高新区香一沟超市销售的宿迁香九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八老酥鸡脚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5.赣榆区清口镇顾海鲜店销售的江苏连云港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莲坡即食泥螺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6.赣榆区海头镇王虎海鲜经营部销售的连云港辛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夹心海苔、夹心海苔及三批夹心海苔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七、赣榆区海头镇王虎海鲜营业部销售的连云港文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夹心海藻菌落总数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针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处置工作,查明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措施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省物价局。特此宣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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