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提取公积金首付买新房?”
"提公积金加电梯需要什么材料?"
一波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问题来了...
你提取过公积金吗?
除了买房,租房,离职...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让我们看看最完整的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介绍
一个
购买商品房提取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购买商品房。
2、申请人已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申请购买住房提取。
◆ (2)提取对象
我,我的配偶,产权共有人。
◆ (3)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或未婚承诺书)。
3.原商品房合同。
4.购买商品房首付款发票原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证明原件。
6.付款人的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 (4)提款金额
1.住房公积金可以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2个月)内申请一次。
2.全款购房的,最高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3.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必须预留贷款金额的10%用于贷款后还贷。超出部分可以提取,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金额。
4.商业抵押贷款,最高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金额。
5.产权所有者应当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计算可提取的金额。
◆ (5)其他
购买非本地住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住所地的户口本,或异地缴纳的社保清单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清单,到营业窗口办理支取。
二
购买二手房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已购买二手房并转让产权。
2、申请人已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申请购买住房提取。
◆ (2)提取对象
我,我的配偶,产权共有人。
◆ (3)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或未婚承诺书)。
3.增值税发票原件。
4.买方新转让的产权证原件。
5.付款人的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 (4)提款金额
1.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购买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12个月)内申请一次。
2.全款购房的,最高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3.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必须预留贷款金额的10%用于贷款后还贷。超出部分可以提取,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金额。
4.商业抵押贷款,最高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金额。
5.产权所有者应当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计算可提取的金额。
◆ (5)其他
购买非本地住房的,还需提供购房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住所地的户口本,或异地缴纳的社保清单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清单,到营业窗口办理支取。
三
自建和改建的自建房提取
◆(一)提取条件
申请人自建、翻建的房屋为自住房屋,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 (2)提取对象
我,我的配偶,产权共有人。
◆ (3)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或未婚承诺书)。
3.合法有效的规划许可证原件。
4.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原件。
5.合法有效的施工许可证原件。
6.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项目预算报告原件。
7.受票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 (4)提款金额
1、以项目预算报告日为准,一年内(12个月)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项目预算额。
2、自建、翻建住房,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产权共有人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按产权份额计算的可提取金额。
四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一)提取条件
1.提取者应为大修房产的所有人。
2、大修房屋安全鉴定等级必须达到丙级以上。
◆ (2)提取对象
我,我的配偶,产权共有人。
◆ (3)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或未婚承诺书)
3、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的需要大修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4、需要大修的房屋房地产权证
5.大修费用预(终)算原始报告
6.受票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 (4)提款金额
1、以工程决算报告日为准,一年内(12个月)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工程决算。
2.申请人家庭已根据自住住房大修条件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5年内(含)不能再通过房屋大修提取住房公积金。
3.产权共有人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按产权份额计算的可提取金额。
五
提取额外住房面积用于拆迁安置房
◆(一)提取条件
拆迁人应当是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
◆ (2)提取对象
我,我的配偶,产权共有人。
◆ (3)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或未婚承诺书)。
3.待拆迁房屋产权证原件。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
5.原安置房和购买额外住房面积协议。
6.受票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 (4)提款金额
1、自拆迁安置房购买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12个月)内提取,只能提取一次,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补偿金额。
2.业主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按产权份额计算的可提取金额。
六
◆(一)提取条件
1.付款人在购买时已办理首次购房提款。
2.首次提取后一年(12个月)使用。
◆ (2)提取对象
我,我的配偶,产权共有人。
◆ (3)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或未婚承诺书)。
3.购房合同(仅第一次还贷需要)。
4.原贷款(借款)合同(仅适用于首次贷款还款)。
5.贷款银行提供的贷款对账单(最近3个月的还款记录)。
6.付款人的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 (4)提款金额
1、根据实际贷款还款金额,提取的总金额不超过实际贷款还款金额。
2.每年提取一次,间隔不少于一年(12个月)。
3.产权共有人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按产权份额计算的可提取金额。
◆ (5)其他
自住商业贷款提前还本付息: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自还款日起一年(12个月)内,可支取一次,支取总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和申请人账户余额。
七
◆(一)提取条件
受票人首次购房一年(12个月)后,由受票人申请。
◆ (2)提取对象
我,我的配偶,产权共有人。
◆ (3)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或未婚承诺书)。
3.付款人的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 (4)提款金额
1、根据实际贷款还款金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贷款还款金额。
2.每年提取一次,间隔不少于一年(12个月)。
3.产权共有人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按产权份额计算的可提取金额。
◆ (5)其他
1.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已提前偿还的,可以自还款之日起一年(12个月)内申请支取一次。如果支取金额小于提前还款金额,可以在以后几年继续申请支取。两次提款间隔不小于12个月,累计提款金额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2.如拟提前偿还自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可按照委托贷款银行出具的标准格式申请提前还款,在窗口办理转账还贷业务。
八
退休退出
◆(一)提取条件
1、提取者已达到法定休假(退休)年龄,并已办理休假(退休)手续。
2.受票人的工作单位已经为受票人办理了封账手续。
◆ (2)提取对象
我自己。
◆ (3)所需材料
1.提取者的身份证原件
2.退役批准文件或退役证书原件
3.受票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 (4)提款金额
办理销户,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
◆ (5)其他
提取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在窗口办理,无需提供退休批准文件或退休证明原件。
九
◆(一)提取条件
提取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在我市不正常就业,封存半年后不异地支付。
◆ (2)提取对象
我自己。
◆ (3)所需材料
1.提取者的身份证原件
2.离职证明原件
3.受票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 (4)提款金额
1.如果受票人家庭有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应提前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不足以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应申请开立账户,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直至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
2.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后账户仍有余额的,应当注销账户,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
3.受票人家庭无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一次性销户并提取账户余额。
十
撤回员工死亡或死亡声明
◆(一)提取条件
1.提取器死亡或被宣布死亡。
2.受票人的工作单位已经为受票人办理了封账手续。
◆ (2)提取对象
取款人(代理办理)。
◆ (3)所需材料
1.合法有效的继承文件。
2.经办人身份证。
3.将资金转入指定的银行存折(或卡)。
◆ (4)提款金额
1.付款人家庭有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账户余额应当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后账户仍有余额的,应当注销账户,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
3.受票人家庭无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一次性销户并提取账户余额。
◆ (5)其他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窗口办理。
11
◆(一)提取条件
提取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在我市不正常就业,封存半年后不异地支付。
◆ (2)提取对象
我自己。
◆ (3)所需材料
1.提取者的身份证原件。
2.离职证明原件。
3.付款人的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 (4)提款金额
1.如果受票人家庭有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应提前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不足以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应申请开立账户,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直至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
2.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后账户仍有余额的,应当注销账户,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
3.付款人家庭无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一次性销户并提取账户余额。
12
◆(一)提取条件
1.提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2.受票人的工作单位已经为受票人办理了封账手续。
◆ (2)提取对象
我自己。
◆ (3)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原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4.付款人的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 (4)提款金额
1.付款人家庭有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账户余额应当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后账户仍有余额的,应当注销账户,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
3.付款人家庭无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一次性销户并提取账户余额。
13
出口结算和提取
◆(一)提取条件
1.提取者已获得结算国的有效结算证书。
2.受票人的工作单位已经为受票人办理了封账手续。
◆ (2)提取对象
我自己。
◆ (3)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居住国有效居住证明原件。
3.公安部门批准的销户证明原件。
4.付款人的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原件。
◆ (4)提款金额
1.付款人家庭有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账户余额应当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后账户仍有余额的,应当注销账户,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
3.付款人家庭无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一次性销户并提取账户余额。
14
◆(一)提取条件
受票人家庭(此处包括受票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
◆ (2)提取对象
我,我的配偶。
◆ (3)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或未婚承诺书)。
3.原始账簿(用于查看未成年子女情况)。
4.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在提取人家庭(包括提取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内)名下没有房产的证明。
5.付款人的银行存折(卡)原件。
◆ (4)提款金额
1、未婚(单身)职工每月最高不超过800元,已婚家庭职工每月最高不超过1300元,但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家庭无房证明的有效期为1年。
3.租赁住房每季度可提取一次,第二次提取与第一次提取的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
15
◆(一)提取条件
提取者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患有严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2)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
◆ (3)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或未婚承诺书)。
3.户口本原件(直系亲属患病时提供)。
4、住院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治疗费用清单或医疗保险报销费用清单)。
5、单位出具的职工患重疾证明(申请人填写《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并由单位盖章确认)。
6.付款人的个人银行存折(卡)原件。
◆ (4)提款金额
1、根据具体政策,原则上每年一次。
2.大病提取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不含医疗保险的自付费用金额。
◆ (5)其他
因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提取并在窗口办理。
16
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办理地点
芜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办公及营业厅位置:
芜湖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政中心E区对面万江财富广场C1座4楼)
芜湖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办公地址:
芜湖县延安东路锦绣天成商业街S-9号
繁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办公地址:
繁昌县繁阳镇春谷路7-1号
南陵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公地址:
南岭县稷山镇时代广场2号楼3楼
武威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公地址:
武威县新房地产大厦三楼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地址:县质监局斜对面)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办公室:
工行开发区支行旁边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山办事处:
中国工商银行三山支行二楼
芜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北管理处:
江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芜湖公积金问答;A
一个
问:我想提取公积金余额,首付买房。
答:根据芜湖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回复,需要与开发商确认是否与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合作关系,并且是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购房合同签订后,携带认购协议、存款发票、身份证、承诺函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审核,后期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经办人,确认具体办理信息。详情请咨询芜湖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
2
问:我在网上看到公积金余额可以通过加电梯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答:根据芜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回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现有房屋个人共用电梯费用,可提交以下材料:本单位业主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代理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等。具体要求:1。芜湖市现有房屋(含市区、县城)加装电梯。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的余额,用于支付增加电梯的建设费用,该费用应由家庭承担。2.提取条件(需同时满足):(1)出资修建电梯的业主必须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2)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提款额度:申请人夫妻双方的提款总额不得超过增加电梯应由住户承担的建设费用。4.提取期限和次数:从电梯附加费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2个月内(含)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后年度内不得再次提取。
三
问:每年还贷提取公积金需要准确吗?去年12月8号提取的。今年会是12月8号吗?
回答:按年还款,只按月还款,不按日还款。去年12月8日提取的,可以从今年12月1日起申请提取。
四
问:去年8月,进行了第一笔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50万,委托转账,组合贷款30万。可以提取公积金吗?取款金额是多少?
答:商业贷款的还款金额每年可以提取一次。请携带商业贷款合同、最近三个月还款记录、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到公积金营业厅。具体支取金额根据提供的信息计算。
五
问:公积金中心什么时候恢复网上支取功能?
答:根据芜湖公积金热线的回复,目前没有恢复的消息。目前可以尝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公司”进行在线处理。如果急需,建议去市民服务中心完成一次,中午不休息。
六
问:2018年12月,第二笔公积金贷款什么时候可以用来购房?
答: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房的,12个月后可以收回贷款,即2019年12月前可以申请还贷。
一些图形来源是芜湖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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