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到了。我看到的时候想偷女士内裤...“欧某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日前,在上海金山区多次作案的“裤衩贼”欧某某被捕。他偷了66条女士内裤,这些内裤为了寻求刺激而变干了。经司法鉴定,确认犯罪嫌疑人欧某某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和恋物癖,但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和审判能力。
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院近日以涉嫌盗窃罪起诉了欧某某。
检察院称,2018年12月23日上午,受害人陈女士将前一天换的衣服放在家中墙上的晾衣架上晾晒。当天15点左右,她准备去取衣服,却找不到内衣。陈女士认为自己的内裤在4个月前被盗,于是报警。
2018年12月25日13时55分左右,派出所在金山区某路口附近巡逻时,发现一名自行车男子行为可疑。由于警方之前在陈女士家附近的监控中发现了该男子,且衣服与监控中的相似,警方认为他涉嫌盗窃,于是将该男子抓获,并将其送往派出所。
“我做到了。我看到的时候想偷女士内裤...“欧某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据欧某某介绍,2017年至2018年12月23日期间,他独自骑自行车到金山区某处,偷了66件居民多次晾晒的女性内衣。随后,欧某将偷来的女性内衣藏在暂住地。
日前,金山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起诉犯罪嫌疑人欧某某。检察机关认为,欧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违反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人提醒:《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枪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犯罪嫌疑人欧某某两年内多次盗窃,属于盗窃罪中的多次盗窃。检察官警告不要因为财产价值低而有盗窃物品的想法,否则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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