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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爱“异宠”的贵州大学生罗某,通过网上聊天软件联系买家和卖家,利用快递作为运输工具,出售一种外来物种——“球蟒”。
9月30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罗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一审判被告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
大学生
网上买卖“球蟒”
贵州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罗某,2015年受网友委托卖一条球蟒。作为一种生活在中非和西非的外来物种,蟒蛇并不原产于中国。他们的名字来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当他们感到紧张时,他们会把身体卷成球形,把头藏在中间。
2015年6月6日,罗从购买了10条球蟒,次日通过支付软件向对方支付了1200元,并从一家快递公司的营业部收到了该批球蟒。
2015年6月11日,罗通过快递将两条“球蟒”送给两位买家。随后,民警查获罗和9条球蟒进行交易,并追回罗要送的2条球蟒。
到案后,罗表示自己是个“另类宠物”爱好者。从2013年开始养一条玉米蛇,然后在网上看到有人靠卖野生动物赚钱。我也想这样挣生活费和学费。在此之前,他曾经卖过蜘蛛、蜥蜴等动物,然后开始“涉足”球蟒。至于“球蟒”是否受法律保护,他不知道。
二审被判两年
暂停2年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11条活蟒全部为球形蟒,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的物种。
清镇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分类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认定球蟒犯罪情节的标准适用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蟒蛇。
据此,被告被判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对这一判决提出上诉。9月30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被告人罗某非法收购、销售“球蟒”罪,以非法收购、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保护审判组法官曾震介绍,中国于1980年12月25日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蟒蛇属于公约附录二所列物种。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公约附件一和附件二中非中国本土的物种,按照附录中国家一级或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隶属关系进行管理。因此,本案中的“球蟒”按照我国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标准进行保护。原审判决认为,根据我国国家一级野生动物鉴定标准,上诉人罗某的行为被认为特别严重,是适用法律上的错误,故依法变更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定罗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考虑到他是初犯,认罪态度良好,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据此,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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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爱“异宠”的贵州大学生罗某,通过网上聊天软件联系买家和卖家,利用快递作为运输手段,出售一种外来物种——“球蟒”。
9月30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罗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一审判被告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
大学生
网上买卖“球蟒”
贵州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罗某,2015年受网友委托卖一条球蟒。作为一种生活在中非和西非的外来物种,蟒蛇并不原产于中国。他们的名字来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当他们感到紧张时,他们会把身体卷成球形,把头藏在中间。
2015年6月6日,罗从购买了10条球蟒,次日通过支付软件向对方支付了1200元,并从一家快递公司的营业部收到了该批球蟒。
2015年6月11日,罗通过快递将两条“球蟒”送给两位买家。随后,民警查获罗和9条球蟒进行交易,并追回罗要送的2条球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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