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萌,40岁,2012年加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5月,华为以曾蒙旷工三天为由将其辞退。曾萌起诉华为公司至法院,请求法院责令该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年终奖、加班费、年假工资共计约91万元。本案争议点之一是,曾萌在加入华为时,除了签订劳动合同外,还写了《成为奋斗者承诺书》,其中提到他在公司工作期间自愿放弃带薪年假和相应的工资。
一审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后,认为华为与曾萌解除劳动关系是合理的,没有证据证明曾萌在撰写承诺书时有欺骗、胁迫或利用他人的行为,并责令华为支付曾萌未支付的三年年终奖及律师费共计24.5018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2020年10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认定,没有证据证明曾蒙撰写的承诺函是在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险的情况下出具的,可以认定为曾蒙的真实意思表示。华为只需支付曾萌正常期间的工资收入,二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了曾萌的再审申请。
曾蒙告诉红星记者,他的好生意是在海外工作。他的劳动合同被华为终止后,因为一些经历和疫情的影响,两年多没有再就业。同时对广东高院认定承诺书合法感到无奈,担心会有企业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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