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徐红艳、卢伟、张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要两手抓。2月12日,江苏省政府发布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循环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苏维埃政府五十条》)。自2月28日起,江苏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经济运行保障组分批发布《苏维埃政府50条》服务指南。3月2日,服务指南第三批服务项目正式发布。值得注意的是,同日,江苏先后出台了分阶段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分阶段减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政策文件。根据服务指南中的第三批服务项目,企业可以直接办理上述减免税,无需材料。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服务指南中的第三批服务项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厅、省医保局等牵头。围绕“苏维埃政府50条”中的7项措施,深化细化为14项具体服务项目及相关办理指南,涵盖社会保障费率下调、劳动就业、产业支持、交通保障等内容。
在第三批服务项目中,对《苏维埃政府五十条》中的帮助企业稳定岗位、减轻企业负担等相关措施进行了细化和深化,对企业来说是非常振奋人心和暖心的。《苏维埃政府50条》第29条提到,要加强对生产防疫物资企业的支持,对在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2月9日)开始生产并发放省内承认的防疫急需物资的企业,从扩大失业保险试点支出范围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按在职职工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此次发布的服务项目61,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适用范围、办理类型、办理方式、责任单位、办理单位、需要准备的办理要素,使政策红包早日落下。
企业恢复工作,恢复生产,首先要有员工值班。53项服务项目明确,集中查找返乡农民工出行需求,统筹交通,加强交通组织,引导运输企业精心制定交通组织方案,组织“专人、专车、专线”实现“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
《苏联政治50篇》服务指南
(第三批)
一个
二
《苏维埃政府50条》第25条:帮助和支持“三要”企业,特别是生产疫情防控材料的企业,积极招聘工人,引导企业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沟通安排,运用智能化、网络化手段,顺利运营网上求职招聘服务平台,扩大信息推送覆盖面,建立返乡农民工留就业应对机制,充分利用当地劳动力资源,促进劳动力需求有效对接。有效组织重点企业员工及时返岗,协调当前高峰运输工作,制定周密的运输工作计划,合理有序安排人员工作;返岗前注重综合防控和精准对接,返岗后注重服务保障和政策落实,多渠道、宽领域拓展企业就业,努力稳定就业基本面。
服务项目51:帮助和支持“三需”企业,特别是疫情防控材料生产企业,积极招聘员工,引导企业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沟通安排,运用智能化、网络化手段,顺利运营网上求职招聘服务平台,扩大信息推送覆盖面,建立农民工留就业应对机制,充分利用当地劳动力资源,促进劳动力需求有效对接。
服务项目52:有效组织重点企业员工及时返岗,统筹安排当前非高峰交通,制定周密的交通工作计划,安排人员合理有序工作。
服务项目53:重点企业员工返岗交通保障。
二
《苏维埃政府50条》第26条:加强失业保险稳定返还,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有复苏希望的参保企业,将失业保险稳定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将中小企业失业保险稳定后返还政策中的裁员标准放宽至不高于去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于参保职工不足30人的企业,裁员幅度将放宽至不超过职工总数的20%。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服务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参照困难企业标准,给予1-3个月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返还补贴。充分发挥省级调节基金的作用,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可能享受政策支持。
服务项目54:对于暂时面临生产经营困难、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定后返还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服务项目55:进一步放宽稳定工作回报的裁员率,将中小企业失业保险稳定工作回报政策的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不高于去年全国城市调查的失业率控制目标,将失业率放宽至不超过30人以下参保企业职工总数的20%。
服务项目56:加强失业保险的稳定回报。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服务企业,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如果他们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可以参照困难企业的标准,给予1-3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定返还补贴。
三
《苏维埃政府五十条》第二十七条: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率和工伤保险率的政策将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允许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余额在设区市支付15个月以上,并在年度内分阶段降低职工医疗保险费率0.5-1个百分点,同时不提高个人缴费费率。
服务项目57:目前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已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服务项目58:分阶段降低工伤保险费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服务项目59:2020年2月至6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率减半。
四
《苏维埃政府五十条》第二十八条:在疫情防控期间,允许企业申请办理“五险一金”等职工保险登记和缴费服务延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由地方税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在企业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暂时无力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应当在企业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延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最长期限为6个月,延期缴纳期间不缴纳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
服务项目60:为缓解疫情期间企业困难,2020年2月至6月,对中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大社会保险单位予以豁免,对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予以豁免。三级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纳;2020年2月至4月,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三类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对2月份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应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纳的金额,并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优先退还已征收的减免金额。二月份未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重新核定后与三月份应缴金额一并征收,免缴滞纳金。
五
“苏维埃政府第五十条”第二十九条: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导致生产任务不平衡的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加大对生产防疫物资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开始生产、发放防疫急需物资并经省认定的企业,从扩大失业保险或就业补贴资金试点支出范围的资金中,按在职职工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于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生产订单不平衡的企业,可以通过调薪、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引导企业和员工同舟共济。积极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办理与疫情有关的不可抗力事实公证,为律师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主动开展“法律审查”,切实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服务项目61: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导致生产任务不平衡的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规定向当地人力社会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申请,做出许可决定,并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服务项目62:加大对生产防疫物资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2月9日)开始生产、发放防疫急需物资并经省认定的企业,从扩大失业保险或就业补贴资金试点支出范围的资金中,按在职职工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六
《苏维埃政府50条》第15条: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将优先支持符合申报条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各级财政将对其新设备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对从事服装等相关行业防疫控制中防护用品临时转产的企业,对其车间升级和新增设备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服务项目63: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将优先支持其技术改造和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
列入省级以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的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经省财政厅审查规定程序后,按批准的疫情防控相关设备投资额的50%补助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每个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对其他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临时转制防护用品的企业,其车间升级和新增设备所发生的费用,由市、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七
“苏维埃政府50条”第32条:实行“米袋”省长、“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粮油供应和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生产,建立绿色专用运输通道。
第三十三条:围绕疫情防控的必要性、公共事业的运行、群众的生计和重要企业的生产,在长三角地区联合建立省市港优先运输机制,实现生产生活资料的互助互助互助,积极帮助协调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加强跨地区协调和能力配置,促进生产企业原材料和成品运输。
第三十四条:优化公共铁路空水路联运监管模式,全力确保路网、水路网络畅通,开放最后一公里“封锁点”。进一步加大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的应急运输支持力度,确保相关运输车辆不以防疫为由拦截,积极运用信息技术简化流程,提高物流效率和产出效率。
服务项目64:防疫控制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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