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报指出,《条例》共有26条,规定了禁食范围、食用范围、生产经营、政府职责、处罚规则等方面。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因本条例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而导致行政许可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市、区政府应当赔偿损失。
《条例》规定的禁食范围包括: (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在野生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二)人工饲养、人工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科学实验、公共展示、饲养宠物等非食用动物及其产品。
食用范围包括:(1)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为提供目录所列食品而饲养的其他家禽家畜;(二)法律法规规定不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月25日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相比,“人工繁殖饲养的龟、龟、蛇、鸟、虫等不在食用动物范围内。”最终通过的《条例》扩大了食用范围,人工饲养的龟和龟不包括在禁食范围内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表示,该条例全面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消除食用野生动物不良习惯,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第二条规定的禁食范围符合《决定》的要求。明确禁止食用科学实验、公开展示、饲养宠物等非食用用途的动物及其产品。,主要考虑其检验检疫标准与食用动物不同;同时,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了比其他动物更为密切的关系。禁止吃猫狗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省等地区的普遍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此外,《条例》还明确提倡食用动物的冷链配送,禁止私自屠宰家禽家畜,禁止出售私自屠宰的家禽家畜,禁止以提供食品为目的向消费者出售活禽家畜。发言人表示,深圳对家禽实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市场”的产品供应模式已有多年,对牲畜实行定点屠宰,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该规定有利于提高动物性食品检验检疫和安全监管水平,保证动物性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减少人与动物之间的不适当接触,避免人畜共患疾病向人类传播,防止野生动物通过农贸市场、超市和餐馆上桌。
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方面,深圳加大了处罚力度。《条例》规定,对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或者商品价值处以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的;非法提供场地或者交易服务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制作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绰号或者图案的餐饮招牌、食谱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违反《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信息还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相关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闫实习生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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