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突破8000亿
单位医疗保险缴费不再进入个人账户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互助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职工个人账户纳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近年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偏高的问题逐渐显现,2019年累计余额达到8426亿元。专家认为,这一意见降低了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比例,扩大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有助于医疗保险基金发挥互助功能,提高被保险人的保障水平。
单位医疗保险缴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该意见指出,应加强门诊互助的作用。普通门诊覆盖所有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从50%开始。随着基金负担能力的增强,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值得特别注意的一点是,提出的改进个人账户记录方法的意见。科学合理地确定个人账户的方式和级别。职工个人账户纳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保险缴费基数的2%以内,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拨付,拨付金额按当地改革时基本养老金的2%左右计算,下一年度不做调整。
这项规定大大调整了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体系。根据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转入个人账户。分配到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雇主缴费的30%左右,这项政策自出台以来一直在使用。
也就是说,在这次调整之前,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都是个人医保缴费和单位医保缴费的30%。意见正式实施后,职工个人账户纳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累计余额8000亿元
近年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核算方法的调整呼声很高。学术界普遍认为个人账户分散了统筹基金的总量,积累功能有限。要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的互助能力,必须调整个人账户结构。
个人账户实际上是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设计之初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中心主任朱明来表示,设立个人账户的初衷主要是基于两个考虑:一方面是在当时参保率不高的情况下鼓励群众参加保险,同时也体现了个人对自身健康的责任。以及就医的权利;另一方面是建立个人医疗基金积累机制,限制医疗需求的过度释放,抑制过度消费。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以及全民公平参与、深化医疗保险功能、减轻单位和个人负担的政策目标,个人账户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当前的需求,自身的缺陷也逐渐显现出来。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邱玉林认为,个人账户分散了统筹基金的总量,降低了医疗保险基金的互助功能。
随着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规模的不断增长,个人账户累计余额也在不断增加,个人账户累计余额占比过高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2019年全国医疗保险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9年,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含生育保险)当期余额为2066亿元,累计余额(含生育保险)为14128亿元,个人账户当期余额为1116亿元,累计余额达到8426亿元。
然而,账户资金存款过多,而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受到诸多批评的重要原因。专家认为,在纵向个人保障方面,个人账户的资金虽然已经纳入,但积累效果不明显,老年参保人员积累余额较少,对门诊费用的保障作用有限。在横向风险分散方面,个人账户资金虽然有大量存款,但主要是年轻健康人群积累的,这部分人由于医疗需求低,只能在账户中不断积累这笔资金。因此,建议可以进一步降低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转移比例,未来可以控制和缩小医保个人账户的规模。
“削弱”个人账户不会损害保护水平
就员工而言,本意见实施后,门诊互助保障机制将得到建立和完善。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从50%开始。同时,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将会扩大。所以“弱化”的个人账户不会对员工的安全水平产生负面影响,反而会提高安全水平。
专家认为,建立和完善门诊互助保障机制是一个酝酿已久的改革方向。在不增加企业和职工负担的前提下,通过调整资金结构、完善支付方式、完善门诊互助制度、进一步发挥医疗保险价值取向的战略购买功能、引导医疗资源配置和医患双方行为,促进医疗服务结构调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轻患者医疗负担。
以2019年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统筹基金10005亿元,个人账户5840亿元)为基础,粗略估计改革后统筹基金将增加2000亿元左右,为提高参保人员保险水平,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提供了可能。
“之所以建立门诊统筹会‘损害’被保险人的权益,其实是对个人账户财务属性的误解。”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镇表示,根据现行法律,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属于个人使用,但性质仍然是医疗保险基金和专项资金,这一观点扩大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明确规定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保单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自付费用。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和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费用。
同时值得一提的是,建议探索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个人账户。
清华大学医疗服务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告诉记者,医疗保险的本质是社会互助,未来扩大个人账户的使用将有助于加强家庭互助,“一人参加保险保护家庭”。不仅如此,这一意见“弱化”了个人账户,同时建立了门诊互助的保障机制,满足了普通民众的需求,是与时俱进的政策调整。(记者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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