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破互联网上的恶意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修改,上网时遇到的麻烦将成为历史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首次新增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条款。
草案规定,不得利用技术手段从事影响用户选择和干扰互联网领域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的行为,并明确规定了应当禁止的行为,增强了行政执法在查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作用。
如何应对互联网上的恶意竞争?离职员工泄露商业秘密怎么办?.....对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这些新现象和新问题,24年后首次修订的这部法律做出了相关规定。
(据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
明确强制用户卸载合法网络产品是非法的
新增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规定运营商不得利用技术手段从事影响用户选择、干扰互联网领域其他运营商正常运营的行为,包括未经同意在其他运营商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目标跳转;与其他运营商合法提供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恶意不兼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新增加的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是修订后的法律草案的亮点,可以有效避免互联网领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保护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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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网上点击一个链接后,会立刻跳转到另一个不相关的页面,甚至有可能染上病毒;当您进入浏览器时,必须下载指定的软件。不知不觉,你的电脑上安装了很多类似的软件,运行速度越来越慢。相信法律的出台,会逐渐让这些令人头疼的问题成为历史。
前雇员将因泄露商业秘密而受到惩罚
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增加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从业人员和前从业人员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增加国家工作人员、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对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刘俊海说,员工跳槽和窃取商业秘密的案例越来越多,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这一条款不仅有助于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也有助于建立企业诚信,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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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背后有1000种不同的原因:个人长期得不到提升,公司不给股权激励...最“高级”的被高薪竞争对手挖走,你对手中的商业秘密感兴趣。今后,即使雇主合同中没有规定这一内容,商业秘密的披露也将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限制。而一旦你违反了,你不仅会受到自己的惩罚,还会受到新雇主的惩罚。
使用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将受到处罚
在企业名称中增加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商号的规定,误导公众,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和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表示,域名抢注既不道德也不合法,它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损害了公平贸易。条文有所充实和调整,值得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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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缺乏商标注册理念,很多企业申请了姓名权,却没有申请商标权,导致商标权保护战频发。今后,拿别人没有注册的驰名商标归自己使用,无论包装多么巧妙,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网上造假侵权泛滥,商家更要重视。
草案摘要
一是进一步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新的商业业态和新的商业模式,以及控制商业贿赂、保护商业秘密和适应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的需要,补充完善相关规定。
二是理顺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与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商标法等法律衔接。
三是明确了民事责任优先的原则,加强了行政处罚,加大了对违法者的信用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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