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涉及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
■要准确筛选依法被执行人的财产,避免对外人等非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允许遗嘱执行人在法院监督下处分财产,并为企业预留必要的营运资金和经常项目,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据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记者6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发布《关于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财产权益的通知》,要求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属财产,涉案人员所犯罪行不得涉及家属合法财产。
通知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守法,既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胜诉的权利,又不能任意扩大执行范围,侵犯被执行人、外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
通知要求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依法准确认定,对外人等非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回避执行措施。同时,确定属于遗嘱执行人的财产,要加强执行,及时落实到位。要依法严格区分非法所得和合法财产。经审理不能确认为非法所得的,不得决定追回或者责令恢复原状。在财产处罚案件的执行中,要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股东、企业经理等自然人犯罪时,不得任意牵连企业法人的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任意牵连股东、企业经理的个人合法财产。
通知指出,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时,要严格遵守相应的适用条件和法定程序,坚决杜绝超范围、超标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如果对银行账户中的资金采取冻结措施,应规定具体的冻结金额。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被保全、查封时,产权证登记的不动产价值超过应当保全的数额的,应当尽可能仅对该不动产的相应价值采取保全措施。对于能采取“活封”或“活扣”措施的,尽量不要“死封”或“死扣”。对于多种性质并存的,尽量优先考虑便于实施、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实施措施。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允许遗嘱执行人在法院的监督下处分财产,为企业保留必要的营运资金和经常项目,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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