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屠杀公共牺牲仪式
近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全国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公祭仪式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2019年12月13日上午将举行全国公祭仪式。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2019年12月13日10:00,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全国公祭仪式开始。在10时01分至10时02分警报声响起期间,在城市主城区道路(不含高速公路、环城公路、高架道路、隧道)上行驶的机动车(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应当停止行驶并鸣笛哀悼,火车、轮船同时鸣笛哀悼。道路上的行人和公共场所的所有人都从事特殊工作。
2.自2019年12月11日00: 00至2019年12月13日24: 00,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所有空航班(经空军民航部门批准的除外)。禁止升降空飞机空,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载人固定翼飞机、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降落伞、热气球、飞艇等。各种遥控无人机、航空空航天型号、孔明灯笼、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Iii .如果市民发现自己违反了/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全国公祭仪式是悼念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和日本侵华战争遇难同胞的全国性公祭。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立法确定12月13日为全国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公祭日。
除了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外,还有参加过抗日战争的老战士和老同志,中央党政军有关部门和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军区的负责同志,各民主党派中央委员会和全国工商联的领导人,无党派人士的代表,港澳台同胞的代表, 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致敬的国际友人或其幸存者代表、二战中国战区和在中国遭受日本法西斯侵略的亚洲国家的外交使节代表、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代表和遇难者家属、江苏等200多名来自中国、日本、韩国、美国、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中外记者现场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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