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倒车时不小心压死,现场令人担忧。最近法律判他两个朋友为此赔偿20万。
四川乐山一男子,在路上慢慢开着车,几秒钟后突然高速后仰。该男子本人被扔出驾驶室,被车轮碾压致死。近日,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宣判。
2019年1月7日晚,四川省乐山市嘉兴路食品街发生了一起如此离奇的车祸。虽然被车辆碾压的男子被医护人员救出,但不幸身亡。
4月15日,记者从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乐山市中心区人民法院近日已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宣判。
法院认定,事发当晚,应新婚好友周某某和刘某某的邀请,陆某某来到乐山市嘉兴路美食街就餐。期间,陆某、周某等几人喝了不少酒。饭后,喝多了酒的周某某被大家扶进了自己的车后座。他老婆刘某某不喝酒,准备开车,但因为开车技术不熟练,一直发动不顺畅。吕某自告奋勇帮忙倒车。随后,陆在路口把车甩了。正当鲁要与刘调换位置时,汽车突然加速向后倒去,鲁掉下车来,在车下打滚。鲁被送进医院,在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发后,陆的家人对新婚夫妇周某某、刘某某及其同桌好友提起诉讼,要求赔偿101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
法院认为,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周某某、刘某某作为饮食活动的组织者和事故车辆的车主,对陆醉酒驾车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刘某某饮酒后未劝阻陆某某驾驶机动车,周某某和刘某某对事故有过错,应负次要责任。另外,同桌饮酒行为属于社会层面的友情行为,陆家人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同桌好友有恶意劝诫行为,他们在饮酒后也履行了一定的提醒和训诫义务。所以同桌喝酒的朋友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过错责任。所以要求同桌喝酒的朋友承担连带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也不支持。
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吕某的死亡赔偿费用共计101万元,根据过错比例,周某某和柳某某共计赔偿20.2万元(101万元×20%)。由于周某某与柳某某已支付吕某丧葬费30000元,应予以抵扣,故还需支付1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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