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有两种情况:
在第一种情况下,自愿申请:
如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提供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
第二种情况,年销量达标(生产型50万,商业型80万,营改500万)
除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外,还有时间注意:
15天(当期申报结束后,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5天(纳税人逾期不办理的,税务机关将在规定期限结束后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
5天(纳税人在《税务事项通知书》出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纳税人逾期不缴纳的,从次月起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待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那么问题来了!
问题一:小规模纳税人在申请过程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转为普通纳税人时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抵扣税款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纳税人在从税务登记到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所得,也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单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经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从进项税额中抵扣。”
简单来说,可以扣除的条件是:
1.没有取得收入,也没有单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已经申报增值税。
2.进项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
问题二:成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1.依法经营;
2.合规票;
3.如实申报;
4.注意专用发票的认证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第10条,2017年7月1日以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从开具之日起放宽至360天。
问题三:逾期扣款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普通增值税纳税人有真实交易,但增值税扣税凭证因客观原因逾期。经核实,纳税人可以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客观条件包括: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增值税抵扣凭证逾期的;
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或被抢,或因邮件丢失或错送而逾期;
3.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抵扣凭证,纳税人无法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和网络出现故障,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未及时处理,导致增值税抵扣凭证逾期的;
4.因经济纠纷,买卖双方未能及时交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抵扣凭证逾期;
5.企业纳税人因人员伤亡、突发重大疾病或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抵扣凭证逾期的;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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