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姚家鑫今天上午被处决。故意杀人犯罪分子姚家鑫7日在陕西省Xi市被依法执行死刑。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Xi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姚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姚佳欣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于5月20日依法作出裁定,驳回姚佳欣上诉,维持原判,提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姚家鑫用汽车撞倒被害人张淼,然后用刀杀死张淼,构成故意杀人罪。姚佳欣仅因交通事故撞倒被害人后,为逃避责任,用尖刀在被害人胸、腹、背部捅了几刀,当场击毙被害人。他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极其严重。姚佳欣在犯罪后第四天被父母带领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确认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7日上午,Xi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上述裁定后,对姚家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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