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很容易互相帮助。但是也有很多邻居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闹矛盾,甚至打官司。近年来,相邻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相邻纠纷怎么处理?以下案例可能会给你一些启示。
案例一:玻璃天花板挡住了视线
2006年,林先生买下了一个小区三楼的房产,装修时,在原来的室外露台上设置了玻璃天花板。
住在四楼的陈先生对此很不满意。他认为玻璃天花板安装在他家的墙上,是违法装修。房子墙壁上的裂缝可能会导致安全隐患。万一有不法分子想入室抢劫,也为他们提供了方便。此外,雨天产生的噪音影响睡眠,天花板上的垃圾和污垢没有清理干净,影响生活环境和视野。
随后,他向法院起诉林先生,要求林先生立即拆除玻璃天花板,将露台恢复原状。
面对邻居的要求,林先生有不同的看法。他说,陈先生家的墙不是用来安装玻璃天花板的,天花板的主要作用是避雨,防止高处空投掷物伤人。他在阳台上安装吊顶是完全合理的,并没有侵犯他人的利益。
说:
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先生在露台安装玻璃天花板是专有权的合理延伸,不应视为侵权。虽然玻璃天花板对陈先生的房屋大厅窗台外的景观有一定影响,但原被告与被告是相邻的,应当对对方承担一定的容忍义务。考虑到被告建造玻璃天花板的必要性和对原告专有部分的损害程度,判决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案例2:
建筑垃圾的延迟清理
潘老伯,市民,在本市某区16楼有新房子。今年6月,潘老伯开始装修房子,他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在底层空。由于垃圾很久没有搬走,二楼的唐阿姨认为堆放在她窗台下的垃圾不仅影响环境,还会导致她的房客提前搬走,造成租金损失。
唐阿姨跟潘叔叔说了很多次后,垃圾还是没有处理掉,唐阿姨一家人很生气。8月11日晚,唐阿姨决定“爱怎么对待就怎么对待”,把她的垃圾运到潘老伯家门口。为此,潘老伯也很生气。他先花了100块钱清理垃圾,然后向唐阿姨要清理费。调解不成后,潘老伯起诉唐阿姨,要求唐阿姨支付垃圾清理费,出具书面道歉书并在社区张贴,赔偿精神损害赔偿6000元。
唐阿姨说首先是潘老伯的错,于是一气之下把自己的垃圾拿到潘老伯家门口,让他尝尝被垃圾影响的生活。
说: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与被告是邻居,应当和睦相处,相互理解。但双方因垃圾堆放、清理等琐事发生纠纷,因处理不当矛盾激化。唐阿姨在潘老伯家门前倾销家人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唐阿姨向潘老伯支付垃圾清理费100元,并出具书面道歉信。
-法官提醒社区扮演“调解人”的角色
法官表示,近年来,这种邻里纠纷并不少见。在处理邻国关系时,邻国应相互理解和让步,通过协商解决。楼上楼下大部分矛盾的症结在于缺乏沟通和理解。如果从权益的角度来解决这样的问题,成本会很高,维护权益的过程会很不愉快。法官建议社区在居民中发挥“和事佬”的作用,定期在居民中举办一些活动,让老人或邻居相互熟悉,多沟通了解,自然化解了很多矛盾。
来源: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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