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6日13时30分,连江市公安局瑛子边防分局接到莫某某的举报:1月24日晚9时,通过手机微信认识并见过一次面的朋友张默松打电话给她,约她再认识一个朋友。莫某某在安浦文化广场附近带走了张默松的摩托车和另一个不知名的男孩,然后被带到瑛子镇大新围村附近的一个水闸。张默松叫了好多人轮奸他。
经审理发现,犯罪嫌疑人张默松通过手机微信认识被害人,在朋友聚会上偶遇。经过多次电话,被害人再次见面,但都没有成功,直到1月24日晚,张默松再次见面找另一个朋友,被害人答应见面。见面后,张默松将被害人与同村的刘默生带到瑛子大新围村,然后将被害人带到村口附近的水闸,将同村的闫、文墨香聚集在一起。
微信建立以来,出现过女网友和从未谋面的男网友约会,最后被强奸的案例。但是看了这么多案例,只有这个案例令人震惊。因为9个人轮奸一个17岁女孩的事实让人瞠目结舌。看着这个案例,脑子里突然冒出一个想法。为什么很多人发微信是为了“性”而不是别的?正因为如此,我给文章起了个标题:九个人因为“性”轮奸了一个17岁的女孩?
看这个案例,有四大点令人费解:
第一,七名嫌疑人中,有两人只有15岁,都是未成年人。这么小的年纪,是年少无知青春期,还是无可救药地堕落了?这个“团伙”是初犯还是累犯?
二、案件发生在1月25日晚9点至凌晨1点。仅在此之后,犯罪嫌疑人之一张默松将被害人莫某某送回安浦。而莫没有直接回家,而是去网吧上网。这并不是说受害人莫某某无人看管。她家人去哪了?七个嫌疑犯彻夜不归没人关心?他们的家人去了哪里?
第三,轮奸发生的地点是“颖仔镇大新围村附近的一个水闸旁”。不要说这些人已经到了“食不果腹”的地步,已经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这么长时间,当地警方和公安管理人员都没有发现?在这样的地方,竟然是一个被公安和治安遗忘的角落?
第四,报案是不是像“接力赛”?偏偏受害者莫某某在上网时跟同学说被强奸,同学25日上午跟父亲说莫某某被强奸。后来他同学的父亲把这件事告诉了莫某某的父亲,莫某某的父亲让莫某某的姐姐陪莫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这太不可思议了。”是女童不能报案,还是没有法律意识?
从这个角度来看,很多年轻人的堕落,女孩缺乏防范意识,家庭忽视,学校忽视,社会忽视,法律等似乎都消失了,这让微信成为了一部分人“性”的工具。而“微信”又无法控制,让犯罪嫌疑人无法“走进无人区”?这一切都在那里,谁能对此做些什么呢?这就是为什么我想问:
微信成为犯罪嫌疑人的工具,我们很难束手无策吗?真的只能眼睁睁看着女孩“羊入虎口”?真的只能看微信不断滋生犯罪嫌疑人吗?真的连玩“后知后觉”的资格都没有吗?这样的问题谁来回答?谁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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