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报 14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取消酚酞片剂和酚酞锭剂注册证的公告》。
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酚酞片剂和酚酞锭剂的上市后评估,评估发现酚酞片剂和酚酞锭剂存在严重危害,缺陷。因此,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收益,因此决定从今天起停止在我国生产,销售和使用酚酞片剂和酚酞锭剂,并取消药品注册证(药品批准文号)。市场上出售的酚酞片剂和酚酞锭剂被制造商召回,被召回的产品由公司所在地的药品监管机构进行监督和销毁。
根据相关的药物说明书,酚酞片剂通常被称为“水果指南片剂”,其主要用于治疗习惯性和顽固性便秘。不良反应包括皮炎,药疹,瘙痒,烧灼感,肠炎,出血倾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药品销售许可人应当定期对上市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上市后评估。必要时,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药品销售许可人进行上市后评估,或者直接组织实施上市后评估。评估后,对于无效的疗效,较大的不良反应或其他原因危害人类健康的药物,应取消药品注册证。撤销药品注册证的药品不得生产,进口,销售或使用。已取消,过期等的药品,应当在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下销毁,或者应当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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