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些人使用口罩进行欺诈。2月21日下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视频远程公开审理,当庭宣判一起“口罩诈骗”案件。被告人Xi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8岁的被告人某在温州没有正经工作。因为疫情,他有了借口“发财”的想法。2020年1月27日,他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关口罩销售的虚假信息,引诱受害人蔡与他联系,并同意交易1万个口罩。然后,通过微信收到蔡的8500元付款和88.88元红包后,黑了蔡的微信,失去了联系。
庭审中,希谋承认朋友圈里的面具信息和照片都是从网上找到的,他没有真正的面具出售,诈骗所得的钱很快被用于赌博。
本院认为,被告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疫情防控期间,以销售疫情防控商品为名进行诈骗,应予严惩;但考虑到被告人西木有坦白情节,认罪处刑,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因此,作出上述判决,责令被告西木退还违法所得人民币8588.88元,并返还给被害人蔡;一部作为犯罪工具的手机被没收。
鹿城法院介绍,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2月15日,法院制定了《关于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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