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当王琦开车进入居民区,拐进地下车库时,升降杆被提起,车辆刚刚向前行驶了一米,突然颠簸起来。王琦匆匆下了车,发现一个人躺在方向盘下,不停地呻吟。王琦立即打电话给保安,并报了急救和警报。
住在这个社区的是一个醉汉。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前十多分钟,醉酒男子摇摇晃晃不知怎么走到车库,被升降杆绊倒后摔倒在地。被碾压后,醉汉获救后死亡。
2019年7月,这场悲剧发生在河南省三门峡市。王琦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拘留。随后,检方提起公诉,称王琦驶入停车场时并未查明路况,应追究刑事责任。
在王琦的家人看来,这是一起事故,不是刑事案件,“当然不是犯罪。事发时已是深夜,车库门口光线不足,醉汉躺在“视觉盲区”。谁也想不到下面会躺着一个人?”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8月28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尚未宣判。
事件:
那个醉汉绊倒了,躺在车库门口,被压死了
“呦呦喂,什么事情?停了。”举升杆升起后,车辆刚刚向地下车库移动了大约一米,突然的颠簸使得坐在副驾驶位上的李感到迷惑不解。
“不知道。”李的儿子和坐在驾驶座上,说道:王琦下车看了看。“还有人!”母子俩乱作一团,立刻叫来保安,叫来了急救和报警。李急喊道:“这里怎么会有人!”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获得的监控视频和行车记录仪视频,完整记录了三门峡植物园小区地下车库入口处发生的人车碾过事件。
据相关视频资料显示,2019年7月20日凌晨0时40分,植物园小区居民李世斌在小区内蹒跚行走。在地下车库的入口处,李世斌拐了个弯,向车库走去。然后他被放在他面前的升降杆绊倒了。李世斌向前摔倒,没有再站起来就摔倒在地上。
根据案例数据,李世斌那晚一直在喝酒。根据法医鉴定,李世斌每100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为396.8毫克。
大约10分钟后,王琦开着一辆越野车,从小区门口进入,向左拐,驶向地下车库。车里的母亲和儿子都跑过去,没有注意到躺在地上的李世斌的尸体。
当王琦下车时,李世斌不停地呻吟“啊...啊”。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获得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内容,显示李世斌被碾压受伤,抢救无效后,因“腹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肝脾损伤”死亡。
根据视频数据,当王琦开车进入仓库时,车辆打开了近光灯,车库入口处的一盏灯向外照射。
2020年9月22日晚,成都商报-红星记者在现场看到,从小区大门直进约30米后,车库在道路左侧,车辆必须转弯才能进入。车库门口有一个减速带,有一盏灯向外照,和视频数据显示的画面一致。从升降杆到里面,一片漆黑。
起诉
疏忽导致死亡
/Reason/Dynamic通过车库入口,可以看到人躺在升降杆下
事发当天,王琦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三门峡市公安局萧山分局拘留,并于2019年8月3日被逮捕。
2020年1月3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王琦。根据检方的说法,在驶入小区并左转进入地下停车场后,王琦未能确定路况,将开车摔倒在地的李世斌撞倒,导致李世斌受伤,并在获救后死亡。
控方声称王琦的疏忽导致死亡,情节轻微。他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真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获得的相关案件数据,事发后,警方进行了调查实验,分析王琦是否可以将李瑟娥世斌置于升降杆之下。
根据《侦查实验记录》记载,案发时车辆完全转弯,车前直立举升空后,不能透过前挡风玻璃看到躺在地上的人,但动态通过地下车库入口时,可以透过驾驶室左侧的玻璃看到躺在地下车库入口升降杆下的人。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8月28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成都商报-红星记者联系湖滨区人民法院和湖滨区人民检察院尝试采访此案。法院和检察院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不会接受媒体采访。
家庭聚会
这是个意外
/原因/有视觉盲点,看不到喝醉了摔倒在地的人
到目前为止,王琦已经被拘留了一年零两个月,他的家人一直认为这是一起事故,不是刑事案件。
“有赔偿责任,但肯定不构成犯罪。当我儿子无法预见李世斌躺在车库的地板上时,他不小心把他压扁了。”9月22日,王琦的父亲汪东兴告诉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李还说,事发时,儿子正常开车进入小区,既不接电话,也不听音乐,也不跟坐在副驾驶上的她聊天,一直专心开车。不知不觉中,看到或预见到,车辆突然撞上了仓库。
"我儿子下车后,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李说,醉酒后摔倒在地,监控录像显示小区过往居民没有看到,车库门口巡逻的保安也没有看到,她坐在副驾驶位上也没有看到。“为什么我儿子一定要看?地面上是不可能看到人的。”
李认为,这是一个简单的意外。我不明白为什么警察和检察院一定是刑事案件。“谁也想不到一个醉汉半夜90度左转下坡后躺在车库栏杆下。有视觉盲区。”
汪东兴补充说,事件发生后,为了“证明”事件纯属意外,他们自己进行了模拟实验。在相似的条件下,他们将准备好的类人草包放在李世斌。在你躺着的地方,“有十几辆居民车回家,下了地下车库都是翻过草包的。”
汪东兴认为,儿子在此次事故中意外致人死亡,不应承担刑事后果,但其家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我们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对方也有过错,应当承担部分。”
汪东兴表示,自事件发生以来,他们已经多次与李世斌的家人间接讨论赔偿问题,但由于对方不愿意澄清双方的责任,谈判一直没有结果。
9月23日,李世斌的家人告诉成都商报红星记者,“我现在相信法律,等待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前我什么也没说。”
律师分析
本案的焦点是
司机能看到摔倒在地上的醉汉吗
在之前的审判中,王琦在车库门口开车不小心撞倒一名醉汉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意外事故”,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对此,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也采访了不少业内知名律师。
“我倾向于认为这是一场意外。”北京社会团体法律调解中心副主任、北京闻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信年表示。
河南玉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健表示,“事故”是指行为人无法预见或预见有害结果会发生,从而产生有害结果。从认知因素来说,不可能预见到可能发生事故。就意志因素而言,人们对这种有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即不想让有害结果发生。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是因为自己因过失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并且认为可以避免,从而发生危害结果。”傅剑说。
傅健认为,本案中,作案人王琦在案发当天驾驶一辆越野车,从小区大门进入,左转驶至地下车库。一般情况下,大部分人凌晨应该在家休息。在这种情况下,死者李世斌喝醉了,凌晨躺在地下车库门口。在当时空的情况下,事发时间是凌晨,光线不足,地点是地下车库入口。一般来说,这里除了过往车辆没有行人,所以王琦几乎不可能预见到这种情况。
傅健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司机王琦在正常驾驶期间是否能够李瑟娥施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王琦能在李瑟娥市滨正常驾驶期间造成事故,那将是过失致人死亡;如果他看不到,那将是一场事故。
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尹认为,本案涉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要是主观认定,即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具有致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过失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可信度是可以避免的。"本案主要涉及过失是否成立的问题."
尹说,司法实践中的判断主要是基于普通人的能力和行为的客观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有深夜、清晨、复杂的车库入口、昏暗的灯光、驾驶越野汽车等诸多因素,事发地点就是车库。一般情况下,禁止行人进入。另外,根据普通人的能力,在上述客观条件下,几乎所有司机都无法准确判断出有人躺在地上。”
“本案死者本人醉酒四次高达80 mg,本人严重违反了进出车库的常识性规定。此外,也不排除物业审查、设置、管理等方面的失误。”尹认为,在这种全面过错制度下,本案被告人难以以民事过错承担主要过错责任,不宜以刑事案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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