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重庆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如何实施?12月30日,市卫健委表示,根据《规定》,将会同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个部门,共同建立公共场所控烟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公共场所控烟强大合力。
根据2018年烟草疫情监测,我市15岁及以上成年人吸烟率为24.8%。2019年,全市组织开展第二轮青少年烟草疫情监测。监测显示,初中生吸烟率为2.3%,吸烟率为10.8%。现在高中生吸烟率5.8%,尝试吸烟率20.9%。
“由此可见,重庆市控烟形势更加严峻,《条例》的颁布将推动我市控烟工作。”市卫健委艾薇司司长Thomas lee表示,重庆在控烟方面做了很多努力,比如创建无烟党政机关,现在覆盖率已经达到40%;建立了222个戒烟诊所,为吸烟者提供戒烟干预服务以及烟草依赖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根据《条例》,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控制学校和培训机构公共场所吸烟;公安机关负责互联网服务场所、住宿休息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公共交通工具及相关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
“因此,我们将邀请包括市教委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内的11个部门共同建立一个控制公共场所吸烟的联席会议制度。”托马斯·李表示,这些部门将定期研究和讨论控烟的规划、政策和方案,协调解决控烟中的问题,并对控烟的发展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全市将加强无烟机构、无烟卫生系统和无烟学校建设。到2022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基本建成无烟机构,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要求公务活动参与者不得吸烟。,敬烟,劝烟;医务人员工作时间不吸烟,劝说和帮助患者戒烟;老师不在学生面前抽烟,教学生烟草危害的知识。通过示范和引导,促进公共场所控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各种无烟环境的建设。
托马斯·李提醒,违反《条例》,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元罚款;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行业监管热线投诉和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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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问答
1.公共场所哪些室内区域可以吸烟?
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但在一些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可以指定或设置吸烟区:餐饮服务场所;住宿和休息服务场所;公共娱乐场所。鼓励前款规定可以划定或者设置吸烟区的公共场所室内区域全面禁烟。
2.室外哪些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群体的中小学、幼儿园、儿童福利院、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培训机构等公共场所;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医院;公共体育场馆、体育健身场馆和表演场馆;公共交通候车区;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吸烟的其他场所。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在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户外区域。
3.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个人将受到何种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不听劝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未成年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者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监护人或者学校给予批评教育,监护人和学校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其戒烟。
4.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将受到什么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人员不设立吸烟区、不禁止吸烟的,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吸烟区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至一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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