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实施细则,会计法实施细则《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31日,会计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对会计法进行修订,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会计法》共52条,分为总则、会计核算、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附则八章。

《会计法》总则部分指出,《会计法》的立法目的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会计法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ff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了《会计法》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会计法完整性负责;还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会计核算部分强调,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重申了会计年度、会计法记账本位币;对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财务会计报告登记、编制、审核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如“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飞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是新设的一章,主要针对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强调了公司、会计法企业会计核算的法律适用.并对公司、企业的会计核算作出了若干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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