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安服务公司成立条件:
1、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拟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具有保安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5年以上公安、保安、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和戒毒记录;或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3.拥有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备保安服务所需的相关设备和交通工具;
4.有与所提供的安全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安全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员管理制度。
安全服务
保安服务是指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保安需求而提供的专业保安服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
保安服务公司
保安服务公司是经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监督管理,为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偿提供警卫、巡逻、守护、押运、押运、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公司。
申请成立保安服务公司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和能够证明其符合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符合条件的发给保安服务许可证(如下),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无效。
安全服务公司应该具备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拟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业务工作经验,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开除公职或者兵役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提供保安服务所必需的住所和设施设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保安管理制度。
深圳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程序:
1、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向当地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能够证明上述条件的申请和材料;
2.受理的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15个工作日内),并将审核意见上报上级审计公安机关;
3.上级公安机关作出决定(15日内),符合条件的,发给保安服务许可证;否则,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备注:上级公安机关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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