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是指什么?增值税纳税义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其体包括: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纳税义务均为收到销咨倾或取得索取销售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撅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欲日期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顺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具体包括:第一,委托代销的特殊规定。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欲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歌的,视同销售实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天的当天。第二,电力企业的特殊规定。纳税义务发电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电力上网并开具确认单据的当天。供电企业采取直接收取电费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销售对象属于企事业单位,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属于居民个人,为开具电费缴纳凭证的当天。供电企业采取预收电费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为发行电最的当天供电企业将电力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纳税义务为发出电量的当天。发、供电企业之间互供电力,纳税义务为双方核对计数量,开具抄表确认单据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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