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与法律适用的关系?
法律依据:
《立法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审判适用法律规范座谈会纪要》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授权部门规章制定实施细则的,依照其规定
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涉及其职权的规章,优先于其中一个部门单独制定的规章
适用原则: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是行政法规,具有普遍适用性。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后者是新出台的规章,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应优先适用。《办法》主要体现了明确的职责分工(院内卫生监督和院外环境保护监督),卫生和环境保护都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进行监督。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国卫办易发[2017]32号)。文件《通知》再次明确了健康与环境保护(医院卫生监督;院外环保监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指导和环境监管,规范处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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