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0日,苏州市积分管理处向社会公布了2017年上半年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指数:前1095名申请人。2017年6月9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名单公示。
有很多人想问苏州积分怎么算结算?怎么办理相关手续?以下是边肖共享的2017年苏州积分结算政策规定。让我们看看!
有积分落户可以享受哪些福利?积分达到一定分值,即可享受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相应的公共服务福利。
适用区域: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适用人群:在市区内,已参加社会保险、申请居住证并合法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管理点。苏州县级市和吴江区户籍人员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管理点,并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居住依据,无需办理居住证。
评分标准如下
总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分
1 .基本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分、参加社保分和生活条件分
个人基本信息得分=年龄+文化程度得分+职业技能水平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得分。
1.年龄
评分标准:18岁以上40岁以下10分。
2.教育分数
评分标准
文化程度相应得分大专(高职)30分大学本科60分硕士研究生200分博士研究生400分注:根据最高学历打分,不累计分数。
3.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分数
评分标准
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相应得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3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50分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100分
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300分注:分数按最高职业技能水平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分数不累加。
参加社会保障得分
评分标准
在苏州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满一个月加5分;累计总分不得超过500分。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年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分。
居住情况得分=财产情况得分+居住证生活得分
1.财产状况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拥有苏州市区(以下市区不含吴江区)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多套房面积可累计计算,总分不超过200分。
评分标准
房产面积相应得分超过(含75㎡)且居住的60分75㎡以上的每增加25㎡加20分2.居住证的年限
↓评分标准:在苏州连续居住每满一年加30分,最高300分。
2加分,包括计划生育、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等。
1.计划生育情况
↓评分标准: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出具有效证明的,加100分。
2.发明创造
评分标准
内容相应得分备注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30分/件多项发明创造可累计计分申请积分管理当年度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10分/件累计最高不超过60分3.认可和奖励
ⅸ评分标准:在苏州工作和生活期间,按以下标准评分
得分内容对应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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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区委、区政府及各区厅、委、办、局的表彰和奖励
每次10分
最高30分
荣获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厅、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
每次20分
高达60分
荣获市委、市政府或地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
每次40分
高达120分
体育竞赛奖励
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100分
/
获全国前8名,江苏省赛前3名
每次加40分
/
全国前16,江苏省前8
每次加30分
最高不超过100分
在苏州市竞赛中获得前三名
20分
高达60分
在苏州地区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10分
最高30分
苏州有一个勇敢的举动
每满200元奖励5分
/
4.社会贡献
↓评分标准:过去五年内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得分内容对应分数
评论
参加志愿服务组织
成为注册志愿者,服务24小时以上
5分
志愿服务得分最高,无累计得分
达到一星志愿者(累计服务时间达到100小时)
10分
达到二星级志愿者(累计服务时间达到300小时)
20分
三星级志愿者(累计服务时间达到600小时)
30分
达到四星志愿者(累计服务时间达到1000小时)
40分
达到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至1500小时)
50分
苏州市个人捐赠
每2000元加5分
最高分30分
在苏州参加无偿献血
每捐献200 ml全血加5分
累计最高不超过35分。互助献血不计分
每台供体机收集1个治疗剂量的血小板加10分
中国其他城市也有献血记录
5分
苏州捐献造血干细胞
加10分采样
捐赠成功得80分
在苏州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应由其直系亲属(仅限一人)申请
80分
在苏州市从事环境卫生等特殊公益性岗位
30分
参加苏州市区的义务警员
10分
5.投资税
评分标准
得分内容对应分数
评论
投资设立苏州个体工商户
20分
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
30分
苏州市个人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满1000元加5分
以上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个人在苏州市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的累计税款(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投资份额计算)
每万元加5分
在苏州市合法租房的房客
提供年度租赁合同和年度发票
每年加10分
累计最高不超过50分
每年提供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每年加5分
6.公共卫生
评分标准
1.随迁学龄前儿童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纳入苏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加10分。同时完成相应年龄段国家扩大免疫规划规定的预防接种(预防接种禁忌症除外),加10分。
2.0 ~ 6岁儿童及其母亲在苏州市接受妇幼保健管理和保健服务,持有苏州市妇幼保健卡,加10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接受0 ~ 6岁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得10分。
3.建立苏州市区居民健康档案,加5分。
4.申请积分管理时按岗位要求办理健康证的,加5分。
3扣分,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失信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扣分标准:本人或配偶为他人从事非法计划生育手术,使用超声波技术等技术手段为他人鉴定医学上无必要的胎儿性别,或者为选择性别的目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扣50分。
2.违法犯罪
降级标准
近五年受过刑事处罚,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
每次扣200分
在过去五年中,他一直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每次扣100分
一年内因违反城市管理、非法行医、食品药品安全法、劳动保障、文化、卫生、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在苏州市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行为人或投资者、法定代表人。
每次扣50分
3.不信任行为
↓扣分标准:未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但有失信行为的,按以下标准扣分。
有不诚实行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
每次扣50分
一年内,因苏州市税收违法行为被责令限期整改后仍未改正的。
每次扣30分
本市存在医疗保险费用违规行为,被列入医疗保险失信人员名单的
每次违规扣30分
因违规被取消定点医疗保险资格的法定代表人
扣50分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法定代表人扣50分
本市存在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非法贷款、恶意拖欠贷款等行为。,并将其列入住房公积金不可信人员名单
每次违规扣30分
单位欠缴或者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
法定代表人扣30分
单位不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法定代表人扣30分
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一年内的违法行为被责令限期整改的
法定代表人扣50分
搬运条件:
1.已纳入苏州市流动人口管理点;
2.在苏州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最低标准,人均住房面积大于等于18平方米;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处理过程:
1、申请人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前向居住地街道(镇)积分管理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2.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将上半年户数指标和下半年户数指标分两次向社会公布;
3、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在每年6月初和12月初根据户数指标,根据申请人积分排名,经市公安部门确认后,在苏州市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注: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复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此点资格。
4、经公示无异议,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办公室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给予答复。
5.取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视为弃权。
6.取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60日内持完整的户籍准入证、合法稳定的居住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视为弃权。注:申请人迁入本市户籍后,积分管理自动终止。
搬运地点:
居住地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
重要的处理时间点:
申请时间: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
指标数量发布时间:每年5月底至11月底
户数公示:每年6月初、12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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