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制度改革,公司审批制度保险公司应按审批权限实行“双签“制度.即按照财务处理程序与审批权限,审批制度实行财务负责人与公司负责人双人签字,并由公司集中核算人员审验后才能最终付款的相互监督制度。建立总部“大集中”的财务报账.卜心,审批制度将全系统的财务报账工作染中到总部.费用审核权和支付权由总部集中控制.改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相结合,杜绝不合理开支及不合规开支.提高费用支出的透明度。

保险公司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合理划分本期费用和下期费用的界限,审批制度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审批制度不得随意改变费用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严禁费用挂账和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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