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下午,广东省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情况。广东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杨日华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在粤外国人必须接受新冠肺炎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
杨日华介绍,外国人拒不配合新冠肺炎调查、拒不配合执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隔离治疗措施,或者阻碍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此外,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外国人,公安机关还可对其违法行为做出宣布证件作废、注销或收缴证件、限期出境、驱逐出境等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杨日华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希望所有在粤外国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积极配合防疫工作,维护好自身及他人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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