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王书金案二审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王书金因故意杀人、强奸罪被判死刑,但未被认定为聂树斌案真凶。王书金交代,曾在石家庄西郊附近玉米地内强奸、杀害一名青年女性。“聂树斌案一案两凶”经报道后引发关注。
2007年3月12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对王书金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9月2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王书金供述的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事实不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认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王书金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刘某某、张某甲、强奸被害人贾某某后杀害未遂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在复核期间,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不予认定被告人王书金涉嫌实施强奸、杀害被害人张某乙的犯罪事实出现了新证据,需要对该起犯罪进行重新审理和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讨论决定:不核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撤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裁定和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发回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2月22日,王书金案重审案二审宣判,其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死刑。
王书金是河北广平县人,曾因供述是“聂树斌案”真凶而受到关注。“聂树斌案”又称“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1994年,石家庄西郊发生一起命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鹿泉人聂树斌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某,将其强奸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
1995年4月25日,聂树斌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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