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是使人心向善,使社会日益和谐完善的基本保证。推动社会发展更上一层楼是社会责任,扬善抑恶、弃恶从善、实现美好生活也是人类的精神追求。
《慈善法》实施两年,给慈善行业和社会带来了几个明显的变化(来源公益时报):
第一,慈善组织有权自由选择公开募捐资格和非公开募捐资格。传统上基金会注册分为公募和非公募,获得公募资格的要求非常严格,因此大量基金会必须注册为非公募基金会,限制了基金会的筹资活动。《慈善法》解决了这个问题,增加了选择的自由。
二是从年检调整为年报。《慈善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社会团体年检调整为年度报告,一方面向登记机关报告,一方面向社会报告。
第三,注重信息披露和信用管理。通过信息披露,提高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增加社会信任。同时,通过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设,利用异常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来惩罚违法社会组织,区分好的和坏的社会组织。
第四,通过备案激活慈善信托。《慈善法》明确民政部门是真正的备案单位,保证慈善信托以多种形式进行。
第五,互联网募捐平台公开亮相。民政部通过公众评估,选择最佳互联网募捐平台,提高公众募捐的公开性,加强募捐平台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促进募捐平台的标准化和便捷化。
虽然慈善法已经实施两年了,但是很多公益组织和个人在做公益活动的时候,对慈善法还是不甚了解。在今天的公益课上,艾律师详细讲解了慈善法。
总的来说,《慈善法》很年轻,要循序渐进。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点来推进。
一是继续推进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改革非营利组织单一税收优惠政策,将非营利组织分为一般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明确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不同的优惠税率。只有这样,才能有更多的社会组织被认可或注册为慈善组织。
第二,对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要宽大处理。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在我国出现时间不长,在治理结构、能力建设、对外关系、危机应对、营销服务、信息披露和信用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逐步完善和提高。
第三,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应尽可能平等和平衡。目前的法律政策体系对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的义务谈得多,权利谈得少,难以保障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重视行业组织建设,积极发挥其独特作用。行业组织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为会员和政府服务,承担政府职能转移,减少具体政务,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满足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的实际需要。
第五,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专业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社会组织职业有三种:社会组织专业人员、招聘人员、社区成员管理人员。有关部门、高校、行业组织要积极推进这三个专业的考试认证,保证专业人员做专业的事情,提高专业水平和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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