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金:多活等于多受罪犯下可以处以极刑的罪行之后,罪犯一般有以下几种心态:多活一天多赚一天,活多少天算多少天,多活等于多受罪,多活可以多赎罪。
多活一天多赚一天。持有这种心态的罪犯,大都穷凶极恶,并不悔罪。他们的社会危害性是最大的。他们的罪行已经对社会造成了重大危害,他们的观念还在持续严重威胁着社会的正常秩序,他们不服,他们依然在挑衅。
活多少天算多少天。持有这种心态的罪犯,已经不再积极对抗社会,但他们没有真正悔罪,依然在消极对抗,心态上并不合作,他们很可能仍然不认同社会的价值标准。
多活等于多受罪。持有像王书金这种心态的罪犯,他们已经悔罪了,他们认同社会的价值标准,内心充满了煎熬:社会的良心标准正在他们内心起作用。这种罪犯现行的社会危害性已经很低,是社会价值标准的反面典型。不过,他们依然缺乏积极的悔罪态度,没有采纳积极的悔罪手段。
多活可以多赎罪。像王书金这样的罪犯,他们心态的进一步发展方向应该是多活可以多赎罪。一方面,他们自己将接受更多的良心谴责;另一方面,他们有更多的时间为受害人作出补偿。就像借别人钱并将其挥霍一空的罪犯,对受害人最好的补偿并不是自杀,而是尽其可能地弥补损失。当然我们也注意到,强奸犯和杀人犯会引起受害人极度的恶心感,他们做出补偿的行动应该跟财产方面的犯罪有所不同。但无论如何,当罪犯心悦诚服地表示,多活可以多赎罪时,所有惩罚的目标都已经达到。再多的惩罚,只是一种复仇。所谓“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大概就包含这种认识吧。
所有的法律惩罚措施,从其起源来说,肯定有复仇的成分,但就其目标来说,是排除复仇的。死刑的存废之争,曾经引起社会的热烈讨论。就现阶段中国来看,我们也不该废除死刑,因为社会公众对此有强烈的情感预期。但是,如果要免除死刑,死刑犯应该达到“多活可以多赎罪”这种认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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