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诉铁总 未获优先购票
在火车站的爱心售票窗口购票时,因售票员未给予优先购票办理,伤残军人徐先生将铁路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铁总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及其他费用共计8000元。
在火车站的爱心售票窗口购票时,因售票员未让优先购票,伤残军人徐先生将铁路总公司和中国铁路北京局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在《人民日报》、《解放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名誉损失费5000元、律师费3000元。12月15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
原告诉称
徐先生诉称,2016年3月4日,其作为伤残军人到北京北站售票处2号“爱心售票窗口”购买当日北京至本溪的优待票,被售票员拒绝,并被要求排队购票,在原告出示军人抚恤持有证并告知售票方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其有权优先购票后,仍然被拒绝。后售票员甚至通过广播设备公开宣称原告没有排队。徐先生认为,被告的行为贬损了其伤残军人的形象,侵犯了其名誉权和荣誉权。
被告辩称
中国铁路总公司辩称,公司没有徐先生起诉状中所述的行为,没有侵犯徐先生的任何利益,公司于1995年颁布实施了《关于军人乘车购票优先的通知》,该通知中不仅规定了军人可以优先购票、乘车,且规定了部队在执行作战训练等任务时不用火车票进站,这种优先比徐先生所述的优先更为优先。从程序上来说,总公司不是经营主体,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故不同意徐先生的诉请。
中国铁路北京局辩称,北京北站属于北京铁路局的经营场所,徐先生所述的工作人员也是北京铁路局的职工,北京北站职工在售票过程中没有侵犯徐先生利益的行为,北京北站针对老幼病残孕建立了爱心窗口,作为其购票专口,本案中徐先生2016年3月4日上午到北京北站2号爱心窗口购票时其前面也有相关人员在排队购票,徐先生没有认识到排队的前面有老幼病残孕,其认为应当优先购买,这属于徐先生的认识有误。符合优先的六类人中也应当有先来后到,不论是军残还是其它方面的残疾,都应当包含在老幼病残孕的“残”中,本案不涉及军人购票,没有侵犯徐先生的任何利益,故不同意徐先生的诉请。
伤残军人诉铁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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