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男追尾身亡 无证女子及顶包丈夫担责30%
醉驾男追尾身亡 前车无证女子及顶包丈夫担责三成
一起汽车追尾案,三名主人公分别有着各自的“属性”:醉驾者、无证驾驶者、顶包者。这样一起复杂的案件,法院会怎么判?
2015年12月27日晚,湖南长沙浏阳市外国语学院门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撞上同向行驶在前的另一辆小轿车。从被撞小车上走下一名年轻男子,自称是驾驶员。而撞车的司机因受伤过重抢救无效身亡。
这起看似普通的车祸背后实际另有隐情。自称驾驶员的男子雷某其实是给无证练车的妻子赖某“顶包”,车祸死亡的司机阳某当天是醉酒驾驶。一审法院判决阳某与赖某各担责50%,赖某丈夫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后,赖某和雷某提起上诉。1月7日,记者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该案二审改判赖某担责30%。
事发
无证驾驶被追尾找丈夫顶包
2015年12月27日21时05分,阳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至外国语学院门口时,遇到赖某驾驶小轿车搭乘她的丈夫雷某同向在前行驶。由于阳某驾车没有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致使两车相撞。最终,受伤的阳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辆车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
据悉,赖某驾驶的是丈夫朋友林某的车。事发前一天,林某将自己的车与雷某的私家车交换使用。事发当天,雷某擅自将该车交给了尚未取得驾驶证的妻子赖某练车。没想到练车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
事发后,赖某慌了,为逃避法律责任,让丈夫雷某冒充驾驶员,隐瞒事实真相。当时,雷某24岁,赖某23岁。2016年2月29日,浏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阳某与赖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事发后,赖某向阳某家属支付了5万元。
之后,阳某的妻子、女儿、父母一同作为原告,将赖某、雷某、林某、车辆保险公司等共同诉至浏阳法院。“是赖某突然熄火停车,致使同向在后由阳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直接撞上其尾部。”原告方认为,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阳某与赖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但赖某仅赔偿了5万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共同赔偿1342594。5元。
一审
指使他人冒名顶替构成肇事逃逸
浏阳法院审理此案时,赖某夫妻认为“责任划分不合理”。“本案是阳某醉酒后驾车高速行驶追尾赖某正常行驶的车辆,赖某也是本案的受害者,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不应承担任何责任,雷某在本案中也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赖某夫妻二人认为,他们向原告支付的5万元并非赔偿款,而是出于人道主义进行的补偿。
林某认为,他在本次事故中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我与有驾驶证的雷某换车使用,对雷某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赖某练车不知情。”
浏阳法院一审认为,赖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且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指使他人冒名顶替,构成肇事逃逸;阳某醉酒驾车且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同等原因,双方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浏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本次交通事故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合法、恰当,予以采信。
林某将车借给有驾驶资格的雷某无过错,雷某明知赖某没有驾驶资格证仍将车交与她练车,对赖某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故判决,原告方因阳某交通事故死亡造成各项损失共计1022222。5元,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项下赔偿112000元;赖某赔偿455111。25元;雷某在赖某的赔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醉驾男追尾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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