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对改革有较高的认识,参与改革,推动与地质勘查发展相关的改革
2017-04-18 |作者:黄立群|来源:中国矿业报|[大中小字停刊
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湖南省地勘局地勘单位改革今年正式启动。为确保地勘单位改革的顺利进行,我局把党的纪律放在首位,近日下发通知,严格规定了改革过程中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务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等六项纪律要求,强调各单位党委和行政机关要以高度的地勘发展意识参与改革,参与改革,推进改革。
通知明确指出,在政治纪律方面,各单位要按照“不散思想、不乱秩序、连续经营、不流失国有资产”的要求,坚定不移、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在改革工作中,必须坚持及时沟通的重要精神,及时要求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重要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从众意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讲政治,顾全大局,保证政令畅通;已经指定和安排的任务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严禁搪塞和拒不执行。绝对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违者阳阴,消极对抗改革,阻挠改革,不履行或不当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在组织纪律方面,各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干部任免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定。严禁急于调动、急于提拔干部和非处方药干部或急于评定和聘用专业技术职称;改革期间,原则上各单位不得提拔中层干部。确需推广使用工作的,必须向局提交方案,经局批准后方可实施;改革期间,严禁各单位招收和聘用新人员;参与改革变动的人员要服从组织的分配,组织做出的机构调整、岗位变动、人员进、退、留等决策要坚决执行。严禁利用改革的机会拉关系跑岗位,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服从组织安排。
在财经纪律方面,各单位要在改革中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进行资产清查登记和财务清算,不得弄虚作假、漏报和抽逃资产。严禁涂改或销毁会计凭证。要做好债权的确认、催收和核实工作,不得任意减少债权和虚增债务。不良资产和虚假资产的核销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报批;严禁隐瞒、截留、挪用公款,不得冒领、侵占、挪用公共财产,不得转移、出借、转让、交换、转换专项资金、物资、房地产、交通工具等国有资产,不得擅自截留收入,不得设立表外账户,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工作纪律方面,各单位要加强重点项目和专项资金的风险防控,加强大型市场项目的技术质量和经济风险评估,加强对外合作项目的技术和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购买、处置、基础设施项目、对外投资等。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报局审批后方可实施。上述项目原则上应公开招标,杜绝暗箱操作;各单位要加强对现有房产的管理,清理原有的房产出租方案,并将房产出租方案报物价局批准后实施。严禁随意改变已批准的方案,防止利益流失。未经批准,严禁出租现有物业;队属二级单位兑现经济责任制奖励方案必须报局审批后实施,严禁未经批准发放奖金、补贴或实物;改革期间,各单位要加强技术资料和档案资料的管理,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妥善保管档案、文件和内部资料,特别是保密文件和资料,并按规定办理移交和归档手续,防止保密和泄密事件的发生;为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未经许可,不得涂改、提取、伪造或销毁档案,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在廉洁自律方面,各单位要围绕电力运行的重点任务、重点对象和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措施,规范电力运行,重点整治非法使用公共汽车、非法吃喝公款、非法发放天津补贴、非法办理红白喜事庆典、非法收受红包礼品、变相公款旅游、赌博涉毒等顽疾。群众纪律方面,地勘单位改革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职工高度关注。各单位要占据舆论阵地,及时向广大职工传达上级精神,坚决抵制那些捏造谣言、歪曲事实、散布流言蜚语的虚假言论,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耐心解释职工提出的问题,积极采纳职工的合理建议,防止矛盾激化和集体上访,维护单位的和谐稳定;在改革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严格按照政策法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利用改革机会打击报复,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不稳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总体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全程参与改革工作,定期监督,坚决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按照纪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将涉嫌违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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