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收到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1万元。
据报道,为了维护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文学艺术协会支付了相应的合理费用。文学协会根据著作权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法院责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被告被责令承担本案原告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共计1万元。
与被告的反复谈判没有提出解决方案
中国文学艺术协会理事长张洪波表示,作为国家批准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文学艺术协会自2008年10月成立以来,十分关注会员和其他作家的权益保护和作品传播,坚决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权利人利益最大化。
据报道,2016年5月,该协会代表其成员和权利人正式致函中国知网运营商同方王智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有限公司,要求尽快解决涉及的版权问题。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文艺界与它进行了多次谈判,但对方并没有提出具体的解决问题的办法。2017年7月,文学艺术协会就上述谈判涉及的版权问题起诉中国知网。
文艺界协会认为,无论是作品《使徒》还是作者汪曾祺,在中国乃至世界华人中都享有很高的声誉;两被告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侵犯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时间跨度长,主观故意恶劣,给著作权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平台中包含的销售文件必须经过授权
中国文学艺术协会理事长张洪波指出,目前,我国的知识资源数据库平台正在蓬勃发展,一些大型数据库平台包括大量的期刊、报纸、学位论文和会议论文,通过网络平台和APP进行数字化处理、传播和下载,通过包装和定制的方式销售给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图书馆等用户。根据著作权法,知识资源数据库的生产企业在收集作品、在网络上传播、销售给国内外用户时,应当取得作品所有者的授权并支付相应的报酬。一些数据库厂商未经权利人许可,长期大量收集权利人的作品,引起了许多权利人的不满。
目前,知识资源数据库的生产企业通过从报刊等渠道购买报刊电子版,获得了大量的新闻作品、学术论文、学位论文、会议论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知识资源。然而,许多报纸和杂志不能在未经作者或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将作者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的权利委托给他人。
对于未明确授权的作品,知识资源数据库企业会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录制、传播和销售,涉嫌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以知网为代表的知识资源数据库生产企业大量使用无证作品,历时数十年,未妥善解决授权问题,损害了广大权利人的权益。
北京法制网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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