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大爷试新药死亡 家属起诉索赔150万终审判决出炉
广州高龄大爷试新药后死亡 "知情条款"引发争议
在参加上市的新药临床使用方法及疗效的试验一周后,广州患者冉大发死亡了。
冉大发受试后,出现了受试者知情同意书中描述的相关风险。他的家属据此依据受试者知情同意文件中的保险赔偿条款向参与研究的相关方起诉索赔150万元。而该研究的申办者称,其与冉大发并没签订药物临床试验合同,不应赔偿。
因冉大发年事已高,其死亡是试验诱发还是原病发展所致?该研究申办者的说法是否站得住脚?多年诉讼“长跑”后,终审判决的出炉,为这些争议画上了句号。
高龄大爷之死
这场纠纷最早可追溯到六年前。2012年8月18日早上,家住广州的冉大发因“言语不清1小时,伴左侧肢体乏力”,被120急救车送到广州某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就诊。当日,医生会诊后诊断冉大发为脑血栓和高血压。
当日,广州某医院向冉大发出示了一份《受试者知情同意介绍》,询问冉大发是否愿做临床药物试验。
这份《受试者知情同意介绍》载明,该研究包括A、B两部分,“每一部分都涉及对常规治疗措施进行改进的评价”,另外提到:“本研究资助方已提供保险。当发生研究相关的伤害时,将由研究资助方和相应的保险公司,依据相关保险和赔偿条款,提供相应的免费医疗和补偿……本知情同意介绍和知情同意书已经由北京大学生物医学***委员会批准,该研究在本医院的实施已经由***委员会批准。”
冉大发及其妻子分别于当天同意并签署了《受试者知情同意书》《受试者代理人知情同意书》,同意参加A、B两个部分的研究。
然而,受试几天后——8月20日,冉大发出现不良反应。家属回忆,冉大发出现了《受试者知情同意介绍》中描述的相关风险——首先出现副作用即呕吐,随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8月25日傍晚,冉大发经广州某医院治疗无效死亡,死因为大面积脑梗塞和脑疝形成。
就冉大发之死,其家属先是提起了一宗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法院经审理在该案中认定,广州某医院存在医疗过失,须赔偿冉大发家属所受损失34万余元中的15%即5万余元,同时酌定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也即广州某医院共须赔偿6万余元。
此外,冉大发的家属向法院提起另外一宗诉讼,起诉要求参与试验的相关方——北京乔治医学研究有限公司、北京大学和广州某医院赔偿150万元,原因是:乔治公司是研究的资助方或资金方,广州某医院与乔治公司签订了《临床试验协议》,而该临床试验研究系北京大学生物医学***委员会批准。
高龄大爷试新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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