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卖保险“更多套路”
业内人士提醒,合理选择朋友圈保险产品,产品信息应通过官方渠道发布
漫画/余宁山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刘琼平
在这个“人人都是通讯社,人人都有话筒”的信息时代,营销已经无处不在,微信朋友圈成为各行各业销售人员的“主战场”。
“某医保几十块钱能保30万”,“返利型重疾险即将停产,终身错过后悔”,“保险正在慢慢走向强制型”...近日,读者邱告诉记者,她的微信朋友圈被此类保险产品的广告“轰炸”。邱女士很纳闷:微信好友推广的保险真的有那么好吗?朋友圈卖保险有套路吗?对此,记者发现,由于信息审核不力等原因,微信朋友圈、微博平台等自媒体领域成为误导保险销售、虚假信息传播的高发区域,已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
朋友圈保险销售误导,4家保险公司被罚款
记者梳理数据发现,今年以来,包括河北、四川、山西在内的多家银保局因“通过微信群、朋友圈传播误导性内容”而发出罚款,多家保险分支机构、保险中介公司被警告、罚款。
4月24日,河北省银监局官网发出罚款:中信保诚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出现员工使用微信等工具对营销内容进行不当编辑、发布等问题,责令相关机构整改。1月28日,四川银监局公布的处罚函显示,某上市保险公司保险销售人员陆某、陆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媒体误导性文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罚款3万元。同样,山西银保监管局发现某中型寿险公司山西分公司客户经理段某通过两个微信交流群向银行工作人员、朋友、客户发布夸大保险产品收入的信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罚款7万元。
现在越来越多的保险代理人开始在朋友圈、微信群、微博平台销售保险产品。由于信息审核薄弱、发布主体多、转发传播快等各种原因,这些自媒体渠道成为误导保险销售和虚假信息传播的高发区。早在去年6月,中国保监会就发布了《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在编制和发布媒体保险营销宣传信息时,要严格规范自身保险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营销推广活动以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为准,严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分支机构、保险从业人员自行编发。
公民应理性选择朋友圈保险产品
在保险销售的各种营销方式中,“焦虑营销”和“死亡营销”变得非常普遍。比如电影《我不是药神》期间,朋友圈出现了大量指向“保险变得刚好需要”的文章。此外,“死亡营销”近年来备受关注。央视著名主持人李咏去世后,“保险公司赔付3亿”成为朋友圈和热搜的高频词。
面对朋友圈一个又一个的营销套路,湖南省某保险行业知情人提醒大众,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根据自身需求做出理性选择。其次,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要相信网络谣言。相关政策信息应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此外,公众如有疑问,可通过官方渠道咨询相关保险机构或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事实上,为了防止消费者被朋友圈销售误导,银监会已经发出了几次风险警示。其中,今年1月8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利用自媒体平台防止误导性宣传的风险提示》,暴露出三类误导性风险:一是饥饿营销,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产或限时销售,如使用“穗”、“全民疯狂”、“限时”等术语;二是夸大收益类别,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如发行“保息保息”、“保高收益”、“复利”;第三,曲解条款,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声明“无需申报既往病史”、“有病可以买”、“什么都可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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