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长春市教育局组织召开促进会和媒体吹风会,规范民办中小学办学行为。
市教育局副局长崔、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侯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民办学校负责人、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负责人出席。
民办学校招生将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网上公示
会上,崔传达了国家对民办学校招生政策的最新精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场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
他强调,长春市坚决执行国家政策,初步意见是所有民办学校都要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网上公示。没有网上报名,私立学校可能不录取。未列入录取名单的,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报名手续。
他说,在这样的背景下,所有学校都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求所有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十四条禁令”的要求,严格履行《依法规范学校承诺书》中的承诺。对私立学校的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教育行政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工作不力将被严肃追究责任
侯在讲话中指出,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地位,增强责任感。根据“不要忘记你的主动精神,牢记使命”主题的教育要求,以及省里最近发布的《无视群众利益侵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国家政策,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共同营造民办教育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她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措施。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市教育部门要加大直接调查监督力度,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形成城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格局。
她强调,如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领导干部没有重视民办教育的相关工作,没有妥善落实,造成不良后果和不良影响,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严格执行纪律,加强问责。
会议发出了这四个重要信号
最后,县教育局和私立学校代表分别发言。他们表示,决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民办学校招生的政策,依法治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共同维护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秩序。
这次会议是规范民办学校行为的工作推进会,向社会发出了四个信号。一是国家调整了民办学校招生政策,长春市将坚决执行;第二,民办学校作为办学主体,必须坚决遵守规章制度和纪律;三是各县区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执法;第四,对于不履行职责的部门或个人,纪检部门将严肃追究责任。
同时,本次会议也是媒体吹风会,通过媒体传达国家对民办学校招生政策的最新精神,为长春市新的招生政策热身,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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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
一是严禁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举办民办学校。
二、严禁改变民办学校的名称、级别、类别、地址和举办者。
第三,严禁民办学校将招生与房产、幼儿园挂钩。
四、严禁无计划或无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五、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利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各类考试成绩。
六、严禁竞争生源,“掐顶”招生、跨地区招生和提前招生。
七、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业竞赛成绩或考试证书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吸引学生,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
九、严禁任何学校乱收费、高收费、超标准收费、跨学年收费,不按规定时间收费,变相收取或收取“捐款”挂靠录取。
十、严禁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学生混招生、混班级、混校舍。
十一、严禁私自招生。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计划人数,计算机必须随机分配。
十二、严禁在义务教育学校开设任何重点班和快慢班。
十三.严禁出现人证分离、空学生登记、学生登记造假等现象。,不允许跨地区非法招收或者非法转学生的学生转移学籍。
十四、严禁投资者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资金。
中国吉林网纪可APP记者岳明图片由教育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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