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8日电据证监会网站消息,为深化金融供给方结构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证监会拟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再融资规则。我们现在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
拟议的修订主要包括:
一是精简发行条件,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取消在创业板公开发行的证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连续两年取消在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创业板此前募集的资金基本用完后,将根据信息披露要求调整发行条件,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基本一致。
第二,优化非公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前决定全部发行对象为战略投资者的,定价基准日可以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和锁定机制,将发行价格由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格的10%变更为20%;将锁定期从目前的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为18个月和6个月,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目前,主板和创业板的非公开发行对象将分别从不超过10家和5家调整至不超过35家。
第三,批准文件的有效期应适当延长,以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再融资审批有效期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在规则适用方面,修订后的再融资规则发布实施时,再融资申请已获批准的,适用修订前的相关规则;未获得批准的,适用修订后的新规则,上市公司在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更新申请文件后继续推进。已通过审批会议的,无需重新提交审批会议审议。
欢迎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进行进一步修改,并在完成程序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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