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2020年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解读
新修订《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公布,6类人员可享伤残抚恤待遇
退役军人事务部12月18日公布第1号文件《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该文件对此前施行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6类人员可享受伤残抚恤待遇。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适用的人群包括: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根据人群不同,将发给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为新增证件。
此次公布的政策还提出,伤残人员本人每年应当与其户籍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系一次,通过见面、人脸识别等方式确认伤残人员领取待遇资格。当年未联系和确认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经过公告或者通知本人或者其家属及时联系、确认;经过公告或者通知本人或者其家属后60日内仍未联系、确认的,从下一个月起停发伤残抚恤金和相关待遇。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1.《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2020年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解读》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2020年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解读》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caijing/14634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