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朱宁宁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国防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修改巩固了十八大以来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体现了国防和军事改革的成果,完善了中国特色的军事法规体系,对推进国防和军事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中央军委法制局负责人表示,修改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准确把握基本立场,突出和加强制度设计,坚决贯彻问题导向原则。
修订后的国防法由12章73条组成。“本次修改共修改54条,增加6条,删除3条,调整第4、5章的标题。”该负责人表示,主要修改内容包括:确立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在国防活动中的指导地位;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实际,调整了国家机构的国防权限,增加了中央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内容;丰富了军队的任务和建设目标;围绕新安全领域活动和利益的防卫需求,明确了主要安全领域的防卫政策;根据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领导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体制得到了丰富和完善;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职业”,加强了对军人地位和权益的保护;整体国家安全观和习近平外交思想的实施,丰富了对外军事关系的政策体系。
谈到新修订的国防法的主要特点,负责人指出,首先,它清楚地反映了中国国防的时代性。新修订的《国防法》着眼于新时期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的全局,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了指导思想,贯彻了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和习近平在国防和军队建设各个领域加强军队建设的思想。所有环节和整个过程都体现在每章的具体规定中;丰富和完善新时期党的建军目标和治军方略的相关内容;增加人民军队在新时代的使命;增加了“坚持共同、全面、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等新内容。
其次,充分体现了中国国防的正义性。新修订的《国防法》规定了中国国防活动的基本原则,明确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它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积极促进国际军事交流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充分体现了中国爱好和平、反对战争的一贯立场。
最后,进一步体现了我国的国防。《国防法》坚决贯彻“全民国防”的思想,明确了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政党和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都要依法支持和参与国防建设,履行国防职责,完成国防任务;增加全体公民增强国防观念,增强忧患意识,提高国防技能,组织学生和公职人员参加国防教育军事训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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