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打的护士陈幸妤。源地图
中国青年网4月27日综合消息:4月25日,南京市公安局宣布南京市口腔医院被殴打护士陈幸妤受伤。法医专家意见是“轻伤”,其临床症状体征与此次事件有直接因果关系。
目前南京市公安机关已履行告知程序,双方对鉴定意见均无异议。南京市公安局发言人表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撤销刑事案件,解除对袁亚萍的刑事强制措施,并按照治安案件处理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陈幸妤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围绕案件最新进展,南京市公安局和南京市卫生局发言人接受记者采访,就热点问题给予解答。
评估时间符合国家规定
虽然南京口腔医院护士被打事件发生在近两个月前,但根据国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疑难损伤只有在临床治疗结束或伤情稳定后才能进行鉴定。4月20日,陈幸妤痊愈出院后,南京市公安局根据出院记录、伤情史、发病过程和相关医学检查的客观情况,以及3次专家会诊的意见,出具了法医鉴定意见。
对袁亚平的刑事强制措施将提高陈幸妤民事诉讼的可能性
根据我国《刑法》及其解释、《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虽然陈幸妤的临床症状、体征与本次事件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伤害轻微,袁亚萍的行为不符合故意伤害的法律要求。因此,结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撤销刑事案件,解除对袁亚萍的刑事强制措施。
南京市公安局发言人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按照办理治安案件的程序依法办案。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处理。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袁亚萍的刑事强制措施和取保候审符合法定程序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江苏省公安稽查执法机关办理轻伤案件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短时间内难以进行伤害鉴定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采取相关侦查措施。
3月4日,南京市公安局专门邀请了省内司法界、医学界的专家对伤者进行咨询,专家认为伤情不能排除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性。根据此前的案件调查和专家咨询意见,公安机关将本案转为刑事案件,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并于3月5日对打人者袁亚萍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拘留的规定,逮捕应当在刑事拘留3日内提出,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南京市公安局根据陈幸妤的伤情将犯罪嫌疑人袁亚萍的羁押期限延长至3月12日。
刑事拘留期满后,袁亚萍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也不符合监视居住的要求。南京公安机关为了继续侦查工作,将对他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
陈幸妤确实瘫痪了,预后良好
事件发生后,江苏和南京卫生部门为陈幸妤进行了多次咨询,不仅聚集了市纪委的神经外科、脊柱外科、心理学、中医和康复等医学专家,还邀请了南京脑科医院的心理专家和南京市公安局、宣武区公安局的三名法医参加。与会专家在详细询问患者病情变化后,共同进行体检,结合影像复查、神经电生理和免疫学检查结果,结合心理学和中医的观点,对陈幸妤做出了明确客观的诊断:在陈幸妤造成短暂性脊髓损伤的直接因素是创伤性损伤,患者双下肢瘫痪是短暂性脊髓损伤合并严重应激反应所致。
南京鼓楼医院组织多学科专家,采用康复、针灸、中西医结合治疗,加强护理和心理干预。南京市卫生局发言人表示,治疗过程很痛苦,但陈幸妤与医护人员配合得很好,因此取得了目前的预后。陈幸妤的康复过程符合这种瘫痪恢复的医学规律。
目前,虽然陈幸妤已经能够站立和行走,但他的腿部力量并不强壮,他需要根据医生的建议进行一些康复锻炼。
在陈幸妤住院期间,社会各界都非常关心。为了回应网民对陈幸妤的关注,南京市卫生局和南京鼓楼医院已经通过官方微博六次公布了陈幸妤的诊疗和康复情况。但为了给陈幸妤的身心康复创造有利环境,避免外界刺激加重病情,尊重陈幸妤自己的意见,南京鼓楼医院实施了拒绝陈幸妤探视等保护措施。
事件
2014年4月21日7时02分,南京市卫生局官方微博“健康金陵”上出现一条短微博:【陈骁护士康复出院】陈幸妤护士经早期积极治疗痊愈,双下肢恢复行走,20日上午出院。医生指示他继续加强功能锻炼。
2014年2月25日凌晨,南京口腔医院护士陈幸妤被一名患者家属殴打,被同院南京鼓楼医院诊断为“瘫痪”。医生的集体抗议后来达到了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两会”。
最终,江苏科技馆副馆长袁亚萍被刑事拘留,袁亚萍的丈夫、江苏省检察院宣传部部长董安庆被撤职,行政记录很大。
原文链接:http://news.youth.cn/gn/201404/t20140427_5100823.htm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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